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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公布廉租房的申租程序,申请者经居委会、街道办、区房管所及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还须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承租。承租期间如果收入脱困或购房,须将廉租房退出,由政府配置给其他家庭租住。
申请廉租住房的办理程序包括五个环节:
(一)申请。申请承租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到区房管所备案后,报送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三)审核。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 示 期限为15日。
(五)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批准,可以承租廉租住房。
按照规定,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及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如果收入增加且已超出享受廉租房保障政策的规定条件,或者已经购买了住房,要如实申报并停止享受廉租房保障政策,实物房承租者则要将所承租的廉租房退出,交由住房保障部门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双困家庭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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