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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廉租房申购申租条件划定 申报期截至本月31日
 

     旨在摸清双困家庭(住房困难、收入困难)底数,以为落实经适房、廉租房住房保障政策提供依据的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目前正在进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相关家庭,12月底以前快到居委会递交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根据相关规定,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条件是:1.具有当地城市户口并在本地常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以下(市区2006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585元,各县市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为准);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可承租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条件是:1.具有当地城市户口并在本地常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大家,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区及各县市住户,需要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需承租廉租住房,由住户本人提出申请,写明家庭人员情况、工作单位、人均收入、住房状况等,请最晚于12月31日前交到辖区居委会。申请经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将作为未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的依据。一旦错过递交截止日期,未来可能错失优先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的机会。

   
200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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