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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我市清理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 市场车辆入场费、管理费减半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我市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进行清理。
这次清理的内容有:为鲜活农产品销售提供仓储、运输、摊位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各种强行服务、强行收费行为坚决予以纠正。1月26日至2月5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收取;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及所属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乱收费,一律取消。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我市还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同时,各级物价部门还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和省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00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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