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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变化
 
     从现在开始,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凭借有住房公积金人的担保也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由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意见》,首次提出了“有条件转让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使用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范围”。
     《意见》中提到,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职工,在被担保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前,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和享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并与被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据了解,一直以来,都是缴存了公积金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不能申请。“有条件转让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使用权益”对那些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意见》还提出了“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最长期限30年统一要求的前提下,部分市可由管委会议定,经申请并经省建设厅批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
     另外,《意见》中还提出了积极开展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及进一步开拓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00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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