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公告信息

 
沧州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危爆物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办法
 
    为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爆物品的治安管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及危爆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危爆物品等案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爆炸物品合法生产企业违规销售、运输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举报狩猎场、营业性射击场、保安押运公司等涉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举报非法购买、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举报非法购买、持有、私藏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五、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举报非法购买、持有、私藏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沧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0317-2170846(工作时间),0317-2170946(夜),0317-2170835(传真);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政编码061001;
举报电子邮箱:czsgajzazd@163.com


   
2008-5-5
 
 
 共1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