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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出台
 
     近日,我市出台《沧州市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对子牙新河、沧浪渠、北排河、宣惠河、廖家洼排水渠、石碑河、小白河七条重点河流进行污染综合治理,实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机制。到2010年底,以上七河流域各县(市、区)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且要达标运行,排污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水污染排放总量要得到有效控制。
     其中,2008年要求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情况下,子牙新河、宣惠河、廖家洼排水渠、石碑河、小白河五条河流跨县界断面水质COD(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200毫克/升,沧浪渠、北排河跨县界断面水质COD浓度低于150毫克/升。
     对生态补偿金的扣缴,要求当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或无入境水流)时,所考核县(市、区)跨界出境断面的水质COD浓度超标0.5倍以下,每次扣缴10万元;超标0.5倍以上、1.0倍以下,每次扣缴50万元;超标1.0倍以上、2.0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150万元。在同一县(市、区)内,对所有超标断面累计扣缴。当河流入境水质超标,而所考核县(市、区)跨界出境断面的水质COD浓度继续增加时,按照双倍以上金额标准进行扣缴。市运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与规定的处理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相应扣缴所收污水处理费总额一个百分点;市政设施管理处污水造成沧浪渠水质超标的,超标0.5倍以下,每次扣缴10万元;超标0.5倍以上、1.0倍以下,每次扣缴50万元;超标1.0倍以上,每次扣缴100万元。
     我市将按季度检查综合治理情况,严格奖惩,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挂牌督办。完不成全年任务的,年底工作目标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
   
200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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