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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使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专项举报活动,纠正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积极稳妥的把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向深入。 一、受理举报的范围和内容 凡是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问题均可举报。重点是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教育、书店范围内的书刊回扣等问题。为获取交易机会、条件或其他利益,采取非法手段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介机构或行业组织相关人员,以及企业之间实施商业贿赂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等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 二、专项举报的途径和方法 举报人可以通过信件、电话、来人向市、县两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商业贿赂行为。沧州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沧州市署西街军转办305房间。 市县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沧州市:2035069 任丘:2222124 河间:3653110 肃宁:5015861 献县:4631115 沧县:3053153 青县:4026110 泊头:8180584 南皮:8852474 东光:7692110 吴桥:7347139 孟村:6727895 盐山:6221460 海兴:6621741 黄骅:5332101 运河区:3053528 新华区:3019337 沧州开发区:3090190 沧州渤海新区:5766506 三、专项举报的相关要求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接待群众举报,并制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保证举报人的相关情况不被泄露。对实名举报的,要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沧州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举报商业贿赂违法违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沧州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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