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职工还款能力计算由工资收入的30%提高到50%。 这次调整放宽了贷款额度和申请贷款的条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让更多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在贷款额度方面,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提高到40万,还款能力由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收入的30%提高到50%。对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放宽到30万元。在申请贷款条件方面,要求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缩短为半年以上,部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等分配了新单位后就可以直接申请贷款买房。 另外,这次调整对异地缴存沧州购房、二手房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有了新的明确规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可以在我市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的职工主要是指国家铁路、华北油田、朔黄铁路以及驻沧部队等单位在沧工作或居住的职工;二手房贷款方面,在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交房款达到30%以上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商业银行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由不超过商业银行贷款余额提高到根据实际需求达到所购房屋总价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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