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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拆迁”工作指挥部关于拆墙透绿的通告(第2号)
 

      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三年大变样”,根据《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简陋建筑及景观改造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拆迁”工作指挥部决定实施拆墙透绿战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范围内所有临街实体围墙7日内全部自行拆除。
    二、临街实体围墙拆除后,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线位置设置透视墙,墙内建设绿地。 
    三、临街实体围墙拆除后,各单位要抓紧完成各自的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确保透绿部分做到整齐美观,绿化景观效果明显。
    四、在拆墙透绿的同时,要对院内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彻底消除脏乱差。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对行动迟缓、拒不实施者,要给予通报批评,由辖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六、各县(市)、渤海新区、开发区参照执行。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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