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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拆迁”工作指挥部关于综合整治市区户外广告牌匾的通告(第3号)
 

    近年来市区各类广告杂乱无章,有的不经批准随意设置,有的严重破坏了建筑物墙体和立面形象,成了城市的“牛皮癣”。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经市政府同意,市“拆迁”工作指挥部决定对户外广告牌匾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沧州市规划区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及连接线和国道、省道两侧。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内的高架广告、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灯杆广告、落地广告(不含工程围挡)及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城市绿地内设置的广告全部拆除。
   (二)门楣牌匾严格实行“一门店、一牌匾”标准,增设的门楣牌匾一律拆除。
   (三)市区主要干道取消布艺喷绘门楣牌匾。
   (四)为实现市区广告牌匾上档次、上水平,市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要对广告牌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材质,具备亮化条件的要安装亮化设备。
    三、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为自拆阶段,各广告设置单位要立足大局,积极执行市“拆迁”工作指挥部的决定。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和个别拒不拆除的,由两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四、各县(市)、渤海新区、开发区参照执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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