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农业产业信息

 
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截至日前,全市列入这次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范围的248.2万亩林地已全部明晰产权,其中231.7万亩完成林权登记发证,占改革任务的93.4%。这标志着我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据了解,按照省有关部署,2006年我市的泊头、青县作为试点,率先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7开始,在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县市经验的基础上,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各县(市、区)都编制完成《2007—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共规划林地面积255.8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255.1万亩。
    我市将除国家重点公益林、纠纷林等外的集体林地都列入改革范围,共248.2万亩。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有林地和宜林地,采取均林、均股、均利等方式明晰产权;适宜分林分地到户的,按人口分包给农民,实行家庭承包或联户承包;不宜分林分地到户的,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农民均等持有,收益按股分配。各县(市、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地进行勘察地界,明晰产权,确权发证。
    市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主体改革的基本完成,将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等配套制度改革,以最大限度保障林农利益。
    随着林权证的发放,农民得到了林地的使用权,依法享有了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对“自家林”管护、经营日益重视,不仅盗伐、滥伐林木现象明显减少,有些农民还尝试林下经济等立体种植模式。青县上伍乡的韩大爷这样告诉记者:“过去,总担心树不是自己的,种树积极性不高,更别说管理了。可就是这个小本本,让我吃了‘定心丸’,过去那种‘不塌实’的心情再也没有了。现在种树的效益不错,管树咱得上点心儿……”
   
2008-8-11
 
 
 共1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