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行政许可项目

 
林业局(12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1

林木采伐许可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2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3

木材运输证核发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4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5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6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

7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四条

8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

县级以上森林植物检疫机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发{1983}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十一条

9

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1988116国务院发布)第十五条

10

进入林区证明核发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1988116国务院发布)第十五条

11

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212国务院批准,1992年林业部令第29号发布)第十五条

12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批准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八条

   
200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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