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行政许可项目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1

矿山建设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

2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二条

3

已建成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转产、停产、搬迁、关闭审查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十一条

4

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59项

5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事项第36项调整实施机关

6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作业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第十一条

7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

8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批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七条

 

9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扩建审查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十一条

 

1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2006-4-21
 
 
 共1页  1 
版权所有:沧州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沧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39号   Email:mail@cangzhou.gov.cn   冀ICP备0600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