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行政许可项目

 
规划局(10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1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批准

设区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设区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设区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4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审批

设区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三条

 

5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设区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6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7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

设区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

 

8

房地产受让人改变土地用途的同意

设区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9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10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0

   
200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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