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1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批准
设区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4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三条
5
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6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7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
8
房地产受让人改变土地用途的同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9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10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