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政字[2004]73号 2004年7月19日
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其目的是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提高救灾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沧州市救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分别制定本级政府的救灾应急预案,确定本级政府的救灾应急预案,确定本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按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能,确定预案中涉及的有关灾害预防、救灾准备、应急反应、相关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工作分工,做到相互配合衔接,共同完成任务。
(二) 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沧
州市辖区地震、洪涝、风暴潮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三) 预案的编制和发布
《沧州市救灾应急预案》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审定发布。《沧州市2004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国土资源局编制,经市政府发布实施;《沧州市防汛应急预案》由防洪抗旱指挥部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实施;《沧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地震局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救灾预案,适时进行发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应急反应机构
(一) 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部门,地质、海洋灾害救灾指挥部门设在国土资源部门。未涉及的重大自然灾害由市政府成立临时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相关部门。
(二) 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总指挥由沧州市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军分区首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民政、地震、水务、国土资源、气象、发改委、财政、交通、建设、规划局、卫生、教育、公安、农业、粮食、广播电视、报社、外办、供销、商务、无线电管理、电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沧州军分区司令部领导及天津铁路分局沧州办事处领导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的同志参加。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可分为若干个工作组,具体工作组可分为: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每组5-6人。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局: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协调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考察,作出地震灾害评估。组织地震知识宣传、平息地震传言、保持社会稳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审批,确定各类建设工程场地的抗震设防参数。
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工作,对市管主要河流、蓄滞洪区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地质(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地质(海洋)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海洋)灾害调查,编制地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海洋)灾害的预测预报,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发改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交通局:负责被毁的道路等交通设施的修复,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
建设局:灾后对已遭到破坏的建筑物进行调查鉴定及灾后恢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天燃气、供水设施的抢修工作。
规划局:负责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出意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供应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接受、管理和发放。
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及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紧急救援。
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供销社:负责市级救灾所需的棉花、方便食品的组织储备工作,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广播电视局、报社: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外办: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无线电管理分局: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组织协调无线电指挥调度系统的设置和使用;负责协调河北移动通信沧州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沧州分公司,做好移动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况组织实施局部地区无线电管制。
电业局:负责灾后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
天津铁路分局沧州地区办事处:做好铁路系统的防洪自保工作,保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及时运送,做好水毁路桥的抢修。
军分区司令部:负责协调驻沧部队和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由受灾地区的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海事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组成。重大灾害由沧州军分区协调驻沧部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强护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物资,抢险物资由水务、交通、电力、通信、建设、卫生、供销、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等生存所用物资,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工业、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要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有关部门要与有关厂家和商家签定食品、饮用水和粮食等救灾物资的紧急购买和使用协议,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方便迅捷,做到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24小时内,将第一批应急生活物资运送到位,并安排好后续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确保应急期间灾民的基本生活。
四、灾害预警和灾害报告
(一)气象、地震、水务、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地区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属于地震灾害由市地震部门发布临震应急预警;属于洪涝灾害由市水务部门发布预警;属于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由国土资源局发布预警;其它重大灾害由相关部门发布预警。
(二)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情时,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救灾紧急预案的启动事宜。
五、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全市范围内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0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20人以上;
(4)严重破坏性地震;
(5)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3)因灾害死亡10人以上;
(4)一般破坏性地震;
(5)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3、市范围内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2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5人以上;
(4)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有特大灾、大灾,市级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县(市、区)政府预案也同时启动。中灾由受灾的县(市、区)政府启动预案。
(三) 预案启动的方式:地震救灾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运行;洪涝救灾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运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救灾预案由国土资源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运行;其它重大灾害预案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实施运行。县(市、区)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转移安置。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由政府通过媒体、警报或上门动员等途径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证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如火灾、疾病等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搜集和报告
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贯彻执行灾害统计制度、灾情发生后,县(市、区)、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逐级上报灾情。市政府要根据灾情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向驻军通报情况。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通讯覆盖网,并通过多种手段对灾区实施监控。
(三)紧急救援行动
1、协调军队、武警等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抢修道路、电力设施和通讯线路;
4、紧急状态下,救灾急需的土地、设施或物资等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灾捐赠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市级重点接受外省市和境外捐赠,市内各县(市、区)之间捐赠由捐赠方直接捐给受赠方。
(四)处理好有关事务
根据灾情,市政府领导带队赶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并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发挥媒体的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保持灾区社会稳定。
七、附则
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预案发布后社会和群众的行动,要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演练,比如,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通过演练、宣传救灾工作,总结经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市、县两级的救灾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