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发布日期 : 2026-07-17 来源 : 沧州日报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人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5581元,最低不得低于2380元


本报讯(记者申萍 通讯员卢迪)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启动,新的缴存标准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执行周期至2027年6月30日,覆盖全市所有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

据介绍,根据公积金条例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5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202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入职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确定;当年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缴存基数同样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为标准。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落地后,不同收入群体都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以最高缴存比例(12%)测算,调整前,一名普通缴存职工以去年最低基数标准(2200元)缴存,个人月缴存额2200×12%=264元,单位缴存比例一致,也为264元,每月合计到账528元;调整后,这名普通缴存职工以今年最低基数标准(2380元)缴存,个人月缴存额2380×12%=285.6元,单位缴存比例一致,也为285.6元,每月合计到账约571元。两者对比,该职工每月公积金账户增加43元,一年下来账户内就能多积累516元的住房储备金,相当于多了一笔定向用于租房、购房的“住房补贴”。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与单位按相应缴存比例计算的两部分金额之和。本次调整明确划定缴存基数上下限:我市2026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2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527元)的3倍,即25581元;最低不得低于2025年沧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380元。

据介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按月等额缴存、按季等额缴存、按年缴存、按月自由缴存四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缴存。本轮缴存金额设置明确区间:月缴存额最低为238元,最高不超过6139元,按季、按年缴存对应的月平均金额同样需控制在该区间内,兼顾缴存灵活性与制度规范性。

为方便各缴存单位办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各单位需在办理2026年7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时同步完成基数调整,各单位完成基数核定后,需将新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告知每位职工,主动接受职工监督,保障缴存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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