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境内在秦以前就已有明确的行政设置。两汉置渤海郡、河间国及章武郡,同属冀州。北魏增置浮阳郡(治今沧县旧州镇),并置瀛州于赵都军城(在今河间市),辖河间、高阳、章武、浮阳四郡,渤海郡仍属冀州。北魏熙平二年(517),设沧州于饶安(在今盐山),辖浮阳、乐陵、安德三郡。北周大象二年(580)置长芦县(今沧州市区运河西)。北宋以瀛洲为河间府。金代置河北东路于河间,辖沧、景(今东光)、寿(今献县)、清(今青县)等州。元代改河间路,明清为河间府。清雍正七年(1729),沧州改为直隶州,辖盐山、庆云、南皮等县。雍正九年降为散州,属天津府。民国二年(1913),沧州改称沧县,属直隶省渤海道。民国十七年(1928)属河北省。民国三十六年(1947)6 月,设立沧市。1949 年 8 月设沧县专区,沧市改称沧镇,为县级镇。1953 年,沧镇改为县辖镇,1958 年 6 月和 12 月,沧县专区先后并入天津专区、天津市。1961 年 6 月1 日,恢复沧州专区及沧州市。1968 年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1983 年 11 月沧州市升为省辖市,辖运河、新华、郊区 3 区和沧县。1986 年 3 月辖青县。1993 年 7 月,沧州地、市合并,成立新的沧州市,辖运河、新华、郊区 3 个区,沧县、青县、肃宁、献县、吴桥、东光、南皮、盐山、孟村、海兴 10 个县,泊头、任丘、黄骅、河间 4 个县级市。1997 年 11 月,撤销郊区,形成现今的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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