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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3149/20000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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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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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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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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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五十三)
- 主题词:
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五十三)
二、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的保障机制
坚持用开放和市场的办法,大力培育和引进多元投资主体,切实保障规划提出的重大基础设施、工业、农业、服务业、环保、节能减排、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等重大项目的实施。财政年度计划和长期资金的安排必须围绕规划提出的重大任务,保证规划提出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对一般竞争性项目,制定鼓励政策,引导社会投资,努力争取国家、省在项目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制定规划项目工作制度。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做深做透规划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对“十二五”规划主要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建立健全项目目标责任制和规划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