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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2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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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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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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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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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兴县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主题词:
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兴县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海政字〔2023〕18号
海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兴县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海兴县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海兴县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推进海兴县消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消防条例》《沧州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统筹发展和安全,铸牢底线思维,聚焦风险防控,突出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海兴县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消防事业的绝对领导,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紧紧依靠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推动海兴县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践行“两个至上”。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的根本指导地位,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创新消防治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消防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消防安全的人民防线,着力构建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新格局,实现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科技创新引领。将消防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强先进装备配备,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新能源技术等前沿科技在消防领域深度应用,提升消防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文明程度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教育和家庭消防器材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全民关注消防、全民支持消防、全民参与消防的氛围日益浓厚。
深度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求,健全应急响应、救援协同、指挥协调、专业救援、机动作战、综合保障等工作机制。加强高层、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化工等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优化作战行动模式,进一步完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进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指挥体系高效运行,现代化指挥体系初步构建。规范日常熟悉演练工作,加大熟悉演练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灭火救援实战演练,促进灭火救援核心战斗力有效提升。建强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进一步推进消防专业力量“科学指挥、专业施救”能力建设,社会联动机制完善高效,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
四、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县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内容。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担任主任。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逐级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建立消防工作巡察制度,完善日常检查、政务督察机制。
2.推动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行业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和考核评比等内容,大力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示范性建设、年度评比和抽查验收。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发改、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电气领域以及电动车、消防产品等生产流通领域的源头监管,针对突出隐患问题组织集中整治。
3.细化基层落实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基层消防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落实制度、经费、人才、考核和科技等保障机制,强化基层消防管理。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要求,明确县级政府以及乡镇场、开发区、社区(村)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乡镇场、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监管内容。发挥基层网格、志愿者、协管员等力量,加强社区、村庄火灾防范工作。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能效,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公安派出所按职责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4.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安全自查、风险自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探索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消防安全内控体系和自主管理机制,落实社会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单位消防安全履职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以养老服务机构、文博单位、学校、医院为重点,全面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连锁经营、集团企业消防安全纵向垂直管理,推行消防安全职业经理人制度,提升社会消防安全自律和火灾防范水平。
5.严格考评奖惩问责机制。健全政府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和奖惩机制,根据《河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各乡镇场、开发区及行业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文明城市和平安建设考评范围,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专报本辖区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按照《海兴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和乡镇场、开发区负责人的责任。
6.加强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行业禁入等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二)强化消防法治化建设
1.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现消防安全可持续发展,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实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跃升。
2.广泛开展消防法治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法治意识,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形成完善的体系和机制,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实效,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加强消防科普和法制宣传预约平台建设,加大宣传的频次、提升宣传质量。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编修。结合城乡发展实际及城市总体规划,及时修编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救援站、消防车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相同步。根据产业布局调整情况,及时组织编制区域性消防规划,优先加强区域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规划实施督查和评估机制,落实消防规划实施情况年报制度,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2.消防救援站建设。进一步优化消防救援站点布局,本着“贴近实战、功能配套、节约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大力加强新建消防站建设力度,保证消防站建设与其他市政设施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海兴县2022年,建设完成开发区特勤站1座,建设完成城区一级站1座,研判在赵毛陶镇、高湾镇设立乡镇消防站的可行性,并视情况开工建设,进一步完善辖区消防站点布局。
3.消防车通道建设。按照《沧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行动,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按标准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施划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管理,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
4.消防水源建设。将市政消火栓、消防用水、供水管网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整体建设、改造计划同步实施。推进各乡镇场、开发区建设消防取水平台,视情况推进各村庄建设消防取水平台。
按照消防专项规划,建设、改造消防给水管网,保证城区主管网管径应不小于150mm,最不利点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结合城市道路改造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满足消防用水需要。全县2021年新建市政消火栓15个;2022年新建市政消火栓15个,2023年新建市政消火栓16个,2024年新建市政消火栓16个,2025年新建市政消火栓16个。
5.消防通信建设。建设消防大数据平台,打通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渠道、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打造消防应急通信体系,利用融合通信、聚合通信和5G等通信技术,融合有线、无线、卫星等通信手段,构建安全高效、广域覆盖、空天地一体的应急通信网络。公安、发改、消防等部门,联合公共网络运营商建立应急通信联动机制,结合本地灾害特点,研究制定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通信保障联动方案。发展“轻骑兵”前突通信小队、志愿消防速报员等机动力量,配备先进适用通信装备,延伸应急通信“触角”。
6.消防装备建设。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围绕化工、大空间大跨度建筑、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需要,加强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加大车辆装备建设投入,优化消防车辆装备结构,投入执勤消防站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车辆全部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要求,全面落实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意见,按标准配齐18项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质量性能达到新颁技术标准要求,消防站配齐多功能主战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2023年,按标准配齐32种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质量性能达到新颁技术标准要求;按标准配齐各类抢险救援装备,配齐满足抢险救援需求的工程机械设备。2025年,全县更新所有到达退役条件要求的车辆装备。
7.加强乡镇场、开发区专(兼)职消防队伍和消防设施建设。推动各社区、农村等建立专职、兼职、志愿和义务消防队伍,建立消防取水口、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增强提高自防自救力量和能力。
8.重大工程项目建设。2022年完成城区一级消防站,配齐车辆器材装备并投入执勤。
(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1.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指导各乡镇场、开发区开展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自评。火灾易发、高发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危行业、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定制度;对涉及行业性、区域性的消防安全问题,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督促重点单位加强户籍化管理,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纳入消防执法质量考评,火灾高危单位全面落实每半年消防安全评估。
2.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乡镇场、开发区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委托或授权乡镇场、开发区综合执法机构履行消防监督执法权。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发动公安派出所、乡镇场、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等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落实社区(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档升级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3.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机构、人员,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直接负责消防管理、消防检查的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继续深化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4.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社会事务、卫健、宗教、文体广旅、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5.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重点整治高层地下建筑、化工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文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和“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等高风险对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6.加强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消防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社会消防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积极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产品研发等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各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本系统、本行业从业人员及管理对象的培训内容,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根据国家消防职业标准的颁布实施情况,全面开展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100%;建筑消防施工人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安人员全部经过消防培训。
7.培训发展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服务质量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抽查,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时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协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处。组织、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五)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1.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进程,落实《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原则,树立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总体导向。按照《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工作,开展专职消防队员职业资格鉴定,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予以保障。建立健全激励措施、防消联勤和执勤、训练改革工作,完善工资待遇,强化惠员措施,依法为政府专职消防人员落实社会保险和伤残抚恤待遇,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制定训练计划,按计划开展专职消防队员的体能、技术和战术训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2.消防文员队伍建设。将消防文员队伍作为一支正规化队伍建设,抓实消防文员的工作职责,严格选人、用人流程,确保招收质量。在日常管理教育过程中,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消防文员岗位职责,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安排人员岗位配置,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使消防文员真正能适应岗位需要,积极发挥消防文员的主观能动性。提升消防文员的福利待遇,与消防文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发挥消防文员的实际效能,在工作、家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措施,使消防文员可以安心工作。
3.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构建专业化灭火救援队伍,需要本着严要求、高标准的方式,制定好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方案,明确出专业化灭火救援队伍的标准,并建立起淘汰和补充的机制,确保灭火救援专业队伍有着良好的循环机制,打造一批骁勇善战的专业队伍。将灭火救援中的问题作为突破口,加强实战演练,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难点,反复研究灭火救援的规律和战法,通过实战演练,开展精研专练,合理分工,探索新的灭火救援技术,提升作战能力。
4.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配齐配全大队、消防站应急通信保障小组人员,加强通信人才培养,建立通信人才专家库,开展直调直报及重点区域专项行动考核,切实提升全县应急通信队伍能力素质。
(六)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大指挥中心、大数据、大研判系统,实现重点单位火灾自动报警,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辅助接警工作,通过语音识别、智能检索等技术,准确提取报警的关键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畅通灾情报警渠道。通过多种定位手段,精准定位灾害位置,提高接处警效率。准确研判灾害类型、灾害场所、响应等级,根据力量分布、灾害特点、调度规则及战力分析,智能生成合理的调派方案,自动化、一键式通知出动人员,联动社会力量,提供最优路径和投送方式,实现精准接报、精准调度。将天网监控、高速监控等图像接入到接处警系统,并在规划的路径当中标明图像信息,可以随时调取路途中及救援现场周围视频信息。通过对灾情类型的分析,完善各类型的调派编成,真正实现编成调派、一键式调派。
2.灭火与应急救援作战训练体系建设。以实战化、专业化训练为主线,健全完善实战化训练长效机制和系统化培训机制,突出整建制合成训练和区域性实战演练,全面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实战攻坚能力。立足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完善危化灾害模拟训练训练基地和执勤消防救援站模拟训练设施建设,提升实战化、专业化训练水平。进一步加强地震、化工、水域及高层建筑、高空等类型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高新装备配备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强化与应急、公安、住建、供电、发改、交通运输、社会事务、生态、气象等部门、相关专业力量的协调联动、应急响应。
3.特种灾害救援能力体系建设。打造“1+N”组织模式,也就是依据“专业队主建、其他增援保障”的建设思路,构建“一队多点”的灭火救援队伍布局,将灭火救援队伍分散开来,战时再集中起来,定期组织集体培训和演练等。根据不同的职能任务,将灭火救援队划分为多个作战单元,分配不同功能的器材和车辆,培养独立战斗的能力。将若干个独立作战单元集中起来,共同配合,组建编队,承担综合性的作战任务。
4.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配机制,确保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适应全县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在应对重大灾害和重大事故时,能集中物力办大事,重大应急救援装备在全县范围之间调配有序;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装备管理和调配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重大应急救援装备调配的申请、命令下达、执行等环节的管理;所配备的应急救援装备既要满足辖区内事故灾害特点救援需要,同时也要满足协作区救援任务的需要。
5.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建设。以提高灭火救援战斗力为出发点,以“打得赢”为目标,按照现代灭火救援作战行动的规律和保障需求,整合消防资源配置方式,合理配备人力、物资、装备,确保物资储备充足。按照“技术保障、物资保障、生活保障、联勤保障”四大模块建设要求,打造“标准化”“模块化”“快速化”“社会化”战勤保障体系。
6.消防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制定人才培养实施计划,加强人才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构建梯次合理、结构优化、良性发展的消防救援人员方阵。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指战员培训,适应“全灾种”“大应急”需求,明确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员再教育再培训任务,分期分批组织指战员“回炉锻造”,全面固强补弱,提升能力素质。
(七)落实消防救援经费保障机制
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规范高效、分类负担、分级保障的经费长效管理机制。单位专职消防员(文员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全面落实《河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指导标准》,消防基本支出经费满足队伍运行维护需求,依据规划安排项目支出经费,适时对保障标准进行修订。同时,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经费保障的实际出发,将高危补贴、生活补助、伙食补贴、消防员人身伤亡保险经费等纳入财政统筹。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十四五”期间需按照新的标准保障消防事业发展。
(八)广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培训教育
1.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宣传教育融入普法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基层社会治理以及文明城市、平安社区、美丽乡村等创建内容,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应用消防知识云平台学习系统,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完善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功能,建成1个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大力推动乡镇场、开发区基层网格力量和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城乡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派出所和居(村)委会等对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寡老人、智力残障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志愿者注册、培训机制,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创新开展志愿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培育、选树、宣传消防英雄模范和热心消防事业的社会人士,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发展。
2.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县党校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师资力量建设,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培训课程。各乡镇场、开发区加强对村(居)委会等基层治理组织和基层网格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探索通过网络培训等方式拓宽培训渠道。推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大对学校、养老机构、残障人服务机构、农村留守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培训力度,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实施责任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海兴县“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须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调整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协商消防救援机构同意后,报请县政府审批。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切实把消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内容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协调督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强力推动落实《规划》各项任务要求。
(二)加强督导检查
县政府把《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等考评范围,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
附件:1.海兴县“十四五”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
情况一览表
2.海兴县“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站建设规划表
3.海兴县“十四五”期间消防装备采购表(2023年)
4.海兴县“十四五”期间消防装备采购表(2024年)
5.海兴县“十四五”期间消防装备采购表(2025年)
附件1
海兴县“十四五”时期规划建设
市政消火栓情况一览表
建设区域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消防水鹤 |
海兴县 |
15 |
15 |
16 |
16 |
16 |
7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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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兴县“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站建设规划表
序号 |
救援站名称 |
类别 |
级别 |
经费概算(万元) |
建设时间 |
1 |
海兴县经济开发区特勤站 |
新建 |
特勤站 |
1063.5 |
2022 |
2 |
海兴县海港路消防救援站 |
新建 |
一级站 |
2860 |
2022 |
3 |
海兴县赵毛陶镇消防救援站 |
新建 |
二级站 |
1200 |
2023 |
4 |
海兴县高湾镇消防救援站 |
新建 |
二级站 |
1200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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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兴县十四五期间消防装备采购表(2023年)
序号 |
装备名称 |
配备位置及配备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县级财政承担资金(万元) |
小计 |
|
使用单位 |
配备数量(部) |
|||||
1 |
6吨水罐消防救援车 |
消防大队 |
1 |
67 |
67.000 |
|
2 |
个人灭火救援装备 |
消防大队 |
100 |
1.86 |
186.000 |
|
3 |
抢险救援个人防护装备 |
消防大队 |
100 |
0.55 |
55.000 |
|
4 |
有毒气体探测仪 |
消防大队 |
4 |
0.65 |
2.600 |
|
5 |
军事毒剂侦检仪 |
消防大队 |
4 |
6 |
24.000 |
|
6 |
可燃气体探测仪 |
消防大队 |
4 |
0.65 |
2.600 |
|
7 |
生命探测仪 |
消防大队 |
4 |
7.5 |
30.000 |
|
8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
消防大队 |
4 |
4.5 |
18.000 |
|
9 |
漏电探测仪 |
消防大队 |
4 |
0.45 |
1.800 |
|
10 |
测温仪 |
消防大队 |
4 |
0.12 |
0.480 |
|
11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
消防大队 |
10 |
0.14 |
1.400 |
|
12 |
二级化学防护服 |
消防大队 |
12 |
0.14 |
1.680 |
|
13 |
一级化学防护服 |
消防大队 |
12 |
0.85 |
10.200 |
|
14 |
特级化学防护服 |
消防大队 |
6 |
2.3 |
13.800 |
|
15 |
消防员防蜂服 |
消防大队 |
2 |
0.45 |
0.900 |
|
16 |
电绝缘装具(含服装、手套、靴子) |
消防大队 |
4 |
0.45 |
1.800 |
|
17 |
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
消防大队 |
6 |
2.4 |
14.400 |
|
18 |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带 |
消防大队 |
5 |
0.18 |
0.900 |
|
19 |
消防通用安全绳 |
消防大队 |
10 |
0.15 |
1.500 |
|
20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
消防大队 |
6 |
0.065 |
0.390 |
|
21 |
骨传导通话装置 |
消防大队 |
90 |
0.45 |
40.500 |
|
22 |
手持电台 |
消防大队 |
90 |
0.75 |
67.500 |
|
23 |
割绳刀 |
消防大队 |
10 |
0.045 |
0.450 |
|
24 |
牛尾绳 |
消防大队 |
10 |
0.046 |
0.460 |
|
25 |
冰锥 |
消防大队 |
10 |
0.095 |
0.950 |
|
26 |
冰爪 |
消防大队 |
10 |
0.032 |
0.320 |
|
27 |
铝制安全钩 |
消防大队 |
100 |
0.024 |
2.400 |
|
28 |
单滑轮 |
消防大队 |
6 |
0.035 |
0.210 |
|
29 |
双滑轮 |
消防大队 |
6 |
0.056 |
0.336 |
|
30 |
扁平带 |
消防大队 |
20 |
0.015 |
0.300 |
|
31 |
火场勘查服 |
消防大队 |
4 |
0.5 |
2.000 |
|
32 |
火场勘查鞋(火调标识) |
消防大队 |
4 |
0.13 |
0.520 |
|
33 |
腰带(火调标识) |
消防大队 |
4 |
0.013 |
0.052 |
|
34 |
轻质防护软帽(内置防护棉、火调标识) |
消防大队 |
4 |
0.036 |
0.144 |
|
35 |
软帽(火调标识) |
消防大队 |
4 |
0.018 |
0.072 |
|
36 |
勘查头盔 |
消防大队 |
4 |
0.04 |
0.160 |
|
合计 |
|
98.69 |
550.824 |
|
附件4
海兴县十四五期间消防装备采购表(2024年)
序号 |
装备名称 |
配备位置及配备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县级财政承担资金(万元) |
|
使用单位 |
配备数量(部) |
||||
1 |
8吨泡沫水罐消防救援车 |
消防大队 |
1 |
120 |
120.000 |
2 |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 |
消防大队 |
1 |
145 |
145.000 |
3 |
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 |
消防大队 |
1 |
120 |
120.000 |
4 |
消防用救生衣 |
消防大队 |
10 |
0.18 |
1.800 |
5 |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吊带 |
消防大队 |
5 |
0.16 |
0.800 |
6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消防大队 |
10 |
0.035 |
0.350 |
7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
消防大队 |
2 |
0.065 |
0.130 |
8 |
大疆无人机御2 |
消防大队 |
1 |
6.5 |
6.500 |
9 |
基地台 |
消防大队 |
1 |
3.5 |
3.500 |
10 |
GPS定位仪 |
消防大队 |
1 |
0.12 |
0.120 |
11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消防大队 |
2 |
0.38 |
0.760 |
12 |
液压破拆工具组 |
消防大队 |
2 |
16.5 |
33.000 |
13 |
双轮异向切割锯 |
消防大队 |
2 |
2.4 |
4.800 |
14 |
机动链锯 |
消防大队 |
2 |
0.55 |
1.100 |
15 |
无齿锯 |
消防大队 |
2 |
1.8 |
3.600 |
16 |
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 |
消防大队 |
1 |
16.5 |
16.500 |
17 |
液压开门器 |
消防大队 |
1 |
1.8 |
1.800 |
18 |
毁锁器 |
消防大队 |
1 |
0.45 |
0.450 |
19 |
多功能挠钩 |
消防大队 |
1 |
0.43 |
0.430 |
20 |
外封式堵漏袋 |
消防大队 |
2 |
1.6 |
3.200 |
21 |
捆绑式堵漏袋 |
消防大队 |
2 |
0.85 |
1.700 |
22 |
金属堵漏套管 |
消防大队 |
2 |
0.85 |
1.700 |
23 |
堵漏枪 |
消防大队 |
2 |
0.86 |
1.720 |
24 |
阀门堵漏套具 |
消防大队 |
2 |
0.95 |
1.900 |
25 |
注入式堵漏工具 |
消防大队 |
1 |
0.8 |
0.800 |
26 |
磁压式堵漏工具 |
消防大队 |
1 |
0.9 |
0.900 |
27 |
木制堵漏楔 |
消防大队 |
1 |
0.2 |
0.200 |
28 |
无火花工具 |
消防大队 |
1 |
0.45 |
0.450 |
29 |
防爆输转泵 |
消防大队 |
2 |
1.6 |
3.200 |
30 |
移动式排烟机 |
消防大队 |
1 |
1.5 |
2.500 |
31 |
移动照明灯组 |
消防大队 |
1 |
2.2 |
1.200 |
32 |
遥控炮 |
消防大队 |
5 |
0.95 |
4.750 |
33 |
锥型事故标志柱 |
消防大队 |
10 |
0.07 |
0.700 |
34 |
隔离警示带 |
消防大队 |
10 |
0.055 |
0.550 |
35 |
出入口标志牌 |
消防大队 |
8 |
0.5 |
4.000 |
36 |
危险警示牌 |
消防大队 |
8 |
0.13 |
1.040 |
37 |
闪光警示灯 |
消防大队 |
8 |
0.013 |
0.104 |
38 |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
消防大队 |
8 |
0.036 |
0.288 |
39 |
救生照明线 |
消防大队 |
8 |
0.018 |
0.144 |
40 |
折叠式担架 |
消防大队 |
8 |
0.04 |
0.320 |
41 |
多功能担架 |
消防大队 |
1 |
0.42 |
0.420 |
42 |
消防救援气垫 |
消防大队 |
1 |
4.8 |
4.800 |
43 |
救生缓降器 |
消防大队 |
2 |
0.15 |
0.300 |
44 |
气动起重气垫 |
消防大队 |
1 |
7.5 |
7.500 |
45 |
救援支架 |
消防大队 |
1 |
1.6 |
1.600 |
46 |
救生抛投器 |
消防大队 |
1 |
1.8 |
1.800 |
47 |
机动橡皮舟 |
消防大队 |
1 |
3.2 |
3.200 |
48 |
水上应急救助机器人 |
消防大队 |
2 |
5.5 |
11.000 |
49 |
火场勘查服 |
消防大队 |
4 |
0.5 |
2.000 |
50 |
火场勘查鞋(火调标识) |
消防大队 |
4 |
0.13 |
0.520 |
51 |
腰带(火调标识) |
消防大队 |
4 |
0.013 |
0.052 |
52 |
轻质防护软帽(内置防护棉、火调标识) |
消防大队 |
4 |
0.036 |
0.144 |
53 |
软帽(火调标识) |
消防大队 |
4 |
0.018 |
0.072 |
54 |
勘查头盔 |
消防大队 |
4 |
0.04 |
0.160 |
合计 |
|
476.649 |
525.574 |
附件5
海兴县“十四五”期间消防装备采购表(2025年)
序号 |
装备名称 |
配备位置及配备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县级资金(万元) |
|
使用单位 |
配备数(部) |
||||
1 |
72米登高平台 |
消防大队 |
1 |
980 |
980.000 |
2 |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
消防大队 |
1 |
165 |
165.000 |
3 |
个人灭火救援防护装备 |
消防大队 |
50 |
1.86 |
93.000 |
4 |
抢险救援个人防护装 |
消防大队 |
50 |
0.55 |
27.500 |
5 |
有毒气体探测仪 |
消防大队 |
2 |
0.65 |
1.300 |
6 |
军事毒剂侦检仪 |
消防大队 |
2 |
6 |
12.000 |
7 |
可燃气体探测仪 |
消防大队 |
2 |
0.65 |
1.300 |
8 |
生命探测仪(雷达) |
消防大队 |
2 |
34 |
68.000 |
9 |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
消防大队 |
2 |
4.5 |
9.000 |
10 |
漏电探测仪 |
消防大队 |
2 |
0.45 |
0.900 |
11 |
测温仪 |
消防大队 |
2 |
0.12 |
0.240 |
12 |
隔热防护服 |
消防大队 |
5 |
0.14 |
0.700 |
13 |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
消防大队 |
5 |
0.95 |
4.750 |
14 |
二级化学防护服 |
消防大队 |
6 |
0.14 |
0.840 |
15 |
一级化学防护服 |
消防大队 |
6 |
0.85 |
5.100 |
16 |
特级化学防护服 |
消防大队 |
3 |
2.3 |
6.900 |
17 |
电绝缘装具(含服装、手套、靴子) |
消防大队 |
2 |
0.45 |
0.900 |
18 |
正压式氧气呼吸器 |
消防大队 |
3 |
2.4 |
7.200 |
19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
消防大队 |
2 |
0.065 |
0.130 |
20 |
消防员水域救援防护服 |
消防大队 |
10 |
0.8 |
8.000 |
21 |
消防员水域救援头盔 |
消防大队 |
10 |
0.055 |
0.550 |
22 |
骨传导通话装置 |
消防大队 |
45 |
0.45 |
20.250 |
23 |
手持电台 |
消防大队 |
45 |
0.6 |
27.000 |
合计 |
|
1202.98 |
1440.56 |
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