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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补贴提高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6元。其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智力、肢体、视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1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