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沧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0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宋海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城市停车位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挖掘停车资源,增加停车供给

沧州市积极挖掘路外停车资源,增加停车供给已施划路外停车泊位2039个。同时已建成33处临时公共停车场均已投用施划停车泊位6600余个。2024年中心城区继续推进新华路公共停车场、向海路公共停车场、泰和世家公共停车场、四合菜市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部位停车难问题。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共有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5.93万个,建成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 148家

二、严格停车秩序管理,加强宣传引导

我市常态化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大力度严管中心城区停车秩序,坚持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健全“网格化”综合管理勤务机制,加强上放学时段及小区周边等重点部位的整治力度,对“僵尸车”进行清理充分结合非现场执法手段,对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严格管理,确保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不反弹。同时,积极宣传停车政策,引导市民合理使用停车位,减少无效寻位和长时间占位,通过广泛宣传停车文明理念,提高市民的规范停车意识和文明素养。

、实行智慧停车管理

2023年,市结合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开展全域停车智慧化设施建设。停车设施改造方面,通过安装地磁、高位视频、诱导屏、监控视频等管理设备升级改造路内停车泊位3600个,14条街道52个路段安装停车诱导屏106处将中心城区12730个停车位信息录入智慧泊车平台,其中公共停车位1847个,经营性泊位6814个,住宅小区泊位4069个。截至目前,全域停车管理平台已接入经营性停车场87处,已涵盖公共停车位、平面停车设施、医院停车场、商业停车场等多种场景,进一步支撑全域停车设施智慧化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APP、公众号等进行车位查询、车位诱导、电子支付、ETC支付等便利功能应用,有效提高了停车效率。通过数据采集后台周转率、利用率进行大数据分析,可准确判断不同区域对停车的需求强弱,为停车设施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四、优化停车收费政策

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听取有关单位及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拟定收费政策与原收费政策相比,主要突出了差别化收费,新政策更趋于完善和科学。一是差别化划分收费区域。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停车设施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将沧州市中心城区划分为核心区域和一般区域。是差别化确定停车时段。将停车时段划分为昼间时段和夜间时段。早7点(含)至晚21点为昼间时段,晚21点(含)至次日早7点为夜间时段。是差别化制定收费原则。按照核心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白天高于夜间等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合理配置停车资源。

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增加停车供给,加强智慧管理,提高停车位利用率,有效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