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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8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任振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封闭及露天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大母婴室建设力度。我市按照因地施策、循序渐进、分类指导,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积极开展母婴室建设工作。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有母婴室187个,其中包含火车站5个,商业中心41个,旅游景区20个,城市公园8个,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6个,行政服务中心17个,医疗卫生机构54个,用人单位26个,学校10个。

二是规范母婴室建设标准。我市不断完善母婴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每个母婴室内配置空调、沙发椅、婴儿床、婴儿护理台、洗手台、洗手液、镜子、垃圾桶、抽纸、饮水机等设备,为女性群体提供点对点的暖心服务。发放统一设计制作标识,要求母婴室所在单位在醒目位置悬挂,便于识别。

三是加强对母婴室的监督和管理。我市加强对母婴室的规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完善使用档案,真正让母婴室建起来、用起来,发挥功能作用。

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母婴室的数量和质量,规范标准,加强管理,更好地满足妇女儿童的需求,提升公共场所的服务质量和形象。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建设母婴室,保障女职工的各项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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