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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1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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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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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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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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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200号建议的答复
- 主题词:
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20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宋风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解决老年人自由出行,提升人民群众居住幸福指数的民生大事,2022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沧州市印发了《关于印发<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我市为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不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我市已在名园小区、戎泰嘉园、朝阳北区等老旧小区加装了电梯。
二、拓宽加装电梯资金来源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所需要的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一是业主自筹。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主要由享受加装电梯服务的所有业主承担,各个业主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二是社会投资和捐赠。三是财政补贴。我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及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三、优化审批流程
我市制定了加装电梯全流程服务导图,设置了综合窗口,编制了服务指南,并在沧州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中对加装电梯审批流程进行了配置,已具备线上线下办理加装电梯审批的条件。我市积极做好审批服务,整合队伍,强化组织保障,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优化审批程序,积极推动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满足群众的出行需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