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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1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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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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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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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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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83号建议的答复
- 主题词:
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8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段林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长效机制和短期目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开展以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从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将清欠工作做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倾力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是提升思想认识,细化安排部署。我市坚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开展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及时将《河北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传达到位,认真抓好落实。先后下发沧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等文件,制定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任务目标,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坚持力度不减,持续做好推进。我市始终把清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强度不降,持续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始终绷紧思想之弦,积极核实受理企业投诉线索,主动了解倾听企业需求,切实发现隐患,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工作相互统筹,信息共享,齐头并进,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好清欠工作。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摸清底数,做好自查自纠。截至2023年11月,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完成了国家、省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7300.02万元的清偿任务。
三是强化监督问效,积极营造氛围。我市加强对新增拖欠、恶意拖欠等行为的监督,持续跟踪各县(市、区)投诉举报线索,积极指导做好隐患排查和苗头防范,持续巩固工作成果。在省减负办联合省国资委等部门开展的对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零报告”地区抽查工作中,未发现突出问题,相关工作得到省减负办工作小组充分认可。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源头治理。我市积极宣贯《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文件,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会氛围。强化源头治理,紧盯风险隐患领域,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继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对新发现的清欠问题及时核实,制定任务目标,认真处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清欠成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