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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0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贾琳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基层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我市组织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协调联动,及时开展充电设施选址、审核、公示、签定协议、施工和验收工作,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增加小区内充电设施数量,切实解决群众充电不便难题,为消除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上楼充电等安全隐患奠定基础

二、发展“互联网+养老”

我市积极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在中心城区,充分发挥平台枢纽作用,有效整合资源,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对接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便捷化、智能化。依托沧州市中心医院托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打造以医疗康复服务为特色,兼具日间照护、送餐助餐、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健康管理等多种服务功能的社区居家康养服务体系,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规模化省委书记倪岳峰在沧调研时给予高度评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等多家中央、省级媒体报刊对我市社区日间照料医养康养模式进行宣传报道。

三、探索智慧社区建设

我市印发《沧州市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整合智慧化服务资源、推进“互联网+党建+社区+服务”、做好数据安全工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探索社区治理智慧模式、推动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线上办理、推进社区数据应用共享、强化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任务和重点举措2023年组织开展全市第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选取任丘市西环路街道昆仑社区、河间市城垣西路街道京开南大街社区、肃宁县肃宁镇元礼社区、运河区公园街道朝东社区、新华区东环中街街道南环东路社区5个社区为沧州市第一批市级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先试先行,探索优秀经验做法。

四、着力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

我市落实省、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将社区工作者工资绩效纳入财政预算,由市级财政承担30%,2023年共下拨2680万元,保障社区工作者薪资待遇。建立清晰的社区工作者—社区“两委”委员—社区“两委”副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职业发展路径,坚持梯队培养、递进使用,让社区工作者工作更有“盼头”。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2023年在吴桥县、运河区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组织赴石家庄正定县、山东省德州市进行观摩学习,旨在开阔眼界,增长见识,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先后共计400余名社区工作者参加培训。同时积极探索社区多元服务模式,鼓励支持退休、退役人员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网格化建设和管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优势,助力社区发展,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社区的综合服务水平。

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做好社区治理工作解决好基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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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