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24/0001525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06-18
-
名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53号建议的答
- 主题词:
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53号建议的答
尊敬的张建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城区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沧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大力实施。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住建、发改等2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沧州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连续6年将老旧小区改造列为民生工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18个,改造面积1499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65428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改造技术标准>的公告》中明确指出:“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宜以一个集中供热小区为单位,同步实施对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暖系统的全面改造。当不具备对建筑围护结构和供暖系统实施全面改造的条件时,应优先选择对室内热环境影响大、节能效果显著的环节实施部分改造。”我市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加装墙体保温材料,目前,渤海新区黄骅市、河间市、青县、东光县、南皮县已将加装墙体保温材料列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鼓励更多县(市、区)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将加装墙体保温材料列入改造方案,并在改造过程中加大指导力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