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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3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曹春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闲置学校幼儿园改建为养老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成为社会老龄化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伴随着社会生育率下降,将会造成一些学校、幼儿园闲置情况发生,将闲置学校、幼儿园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既可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又可减轻发展养老产业的资金压力,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优势明显。我市学校、幼儿园如果出现闲置情况,我们将按照养老服务工作的现实需求,积极按照养老院建筑、消防、无障碍设施要求进行改建,充分利用闲置学校、幼儿园的资产资源,降低机构建设成本,并落实各项财政、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

一、财政补贴政策

一是一次性建设补贴。我市对社会资本投资,租赁闲置资产改造的每张床位补贴1500元。二是运营补贴。省级按照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轻度失能、能力完好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的标准给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市级对连续运营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给予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运营补贴。三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奖励。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连续工作满3年的奖励6000元,满5年的奖励15000元,上述奖励不重复享受。四是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对参保的养老机构,按每保险年度投保金额的8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每人每年80元(申请补贴当月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

二、养老用地政策

我市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优先满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切实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对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学校闲置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的,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允许享受5年内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管理的过渡期。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卫设施的,用地规模原则上限由45亩提高至75亩。近五年,全市共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870余亩,有效支持了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青县积极推进农村闲置资源改建为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孝老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并通过学习北京市“医养结合”首家试点项目的朝阳区双井“恭和苑”推行“幼儿园+养老院”的“一老一小”养老模式的经验做法在有效提升了养老服务质量的同时,积极探出一条养老与幼教的“双赢”之路。

三、税费优惠政策

我市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减免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养老服务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民心实事,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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