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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1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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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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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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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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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38号建议的答复
- 主题词:
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3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回艳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老旧小区亮化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沧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大力实施,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18个,改造面积1499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65428户。
我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将完善和规范路灯、楼道灯列入基础设施必改项。由于老旧小区建设年代久远,楼梯间内安装的照明设施已腐蚀损坏,用电线路老化,通过改造,我们对楼梯间内用电线路进行重新铺设,拆除废旧照明设施并安装声控节能照明灯具,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维修检查,严格保证照明效率。另外,由于一些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私拉乱接问题较为突出,且公共用电设施无人管理,为避免发生收费难及私拉乱接问题,在改造过程中,我们积极与居民沟通,首选LED太阳能路灯、光感LED楼道照明灯等,并在施工图设计时,充分考虑光伏板功率、电池容量等节能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从根本上解决了小区夜间照明问题,方便了居民出行。
我市通过政府引导、居民共担、多管齐下的方式,拓展多元渠道,解决老旧小区亮化工程资金筹集问题。一是利用好上级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缓解财政压力。二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由受益人承担部分改造费用,积极发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三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广告招商等方式筹集资金。
在今后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我市将继续实施照明全覆盖工程,避免居民出行安全隐患发生,通过改造更好地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满足感、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