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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9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美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基层医院DRG付费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3年底,沧州市所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现按DIP实际付费。DIP覆盖范围内的沧州市所有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取消原项目付费时期的制定单个定点医疗机构的总控额度。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控制的前提下,经办机构按照病种分值量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确定各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总分值,以总分值作为医保支付依据进行住院费用的月度预结算和年度清算。同时提取调节金,按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合理超支进行政策性分担。

沧州市一直高度注重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线上通过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平台、自媒体,线下通过报纸、新闻发布会,实地走访医院、社区、学校、集市等,及时、高频次地开展医保最新政策的宣讲工作。DIP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为取得医院的理解与支持,沧州市医保局成立DIP协商谈判与争议处理工作专班,就病种、分值等核心要素与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多轮次的平等协商谈判。为提高公立医院对DIP付费政策的知晓度,开展了二十余次线上线下的DIP专题培训,有力地提高了参与改革医疗机构的政策理论水平,并促使其主动适应改革,转变经营理念,摒弃过去“大处方”的诊疗作风,逐渐向规范诊疗、合理诊疗看齐,“医保患”三方共赢的改革预期成效初显。

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执行好医保支付政策,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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