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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0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梅春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动业主委员会建设,发挥市场主体能动作用

我市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指导督促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标本兼治”原则,积极对接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探索成立街道、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构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机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进一步研究优化相关成立、选举、换届、备案等程序环节做好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工作逐步提升业主委员会建成普及率。

二、加强监管指导力度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市对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督导各级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依法处理(处罚)。严格落实《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和《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严重违法、多次违法或严重违约的物业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二是完善公开公示制度。指导各级主管部门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围绕物业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投诉渠道、方式,居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入等方面进行公开公示,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同时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做好业主咨询接待和投诉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业主开放日”活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切实保障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是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利用现场接访、投诉电话、信件网络和电子邮箱等形式,及时受理物业服务投诉举报,完善规范处理流程,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规定处理期限,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加强行业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我市持续组织开展全面多元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一是强化专业培训持续开展物业服务实操重点培训、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以及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监管实效性。二是抓好典型示范以省、市级标准化物业服务项目打造物业服务品质学习观摩基地,组织召开优秀项目经验推介会,向各企业推广先进做法,着重推广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实操技巧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带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素质提升。“最美物业人”评选为契机,传播物业行业的正能量,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增强物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归属感、荣誉感和成就感。

四、规范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我市于2020年6月制定了《沧州市区住宅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等级基准价实施办法》,内容更加全面、完善,更具可操作性。对社会较为关注的涉及物业服务收费性质、计费方式、收费备案、空置住房收费、电梯运行收费、二次加压费、单元楼内照明、装修保证金、物业合同内容、小区车辆停放收费等焦点问题均进行了明确。对于业主未装修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按80%收取。同时,有关部门将随时关注影响物业收费主要成本要素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服务收费标准。

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继续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健全管理体系,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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