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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解读

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政发〔202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1125日由政府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方案》?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2024年4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4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全面稳定“退后十”成果,积极推进全民共治,强化公众参与,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省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实际,制定了《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九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空气质量改善主要目标设定为:2025年,全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第二部分至第八部分重点任务。重点围绕持续优化产业、能源、交通结构,持续整治扬尘面源污染、持续强化协同减排持续完善管理体系持续加强能力建设7个方面,制定了23条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部分保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管控,狠抓落实,共同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制定《实施方案》主要解决的是什么?

一是全面承接国家方案要求,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确保上级文件得到全面高效落实。二是立足沧州实际,明确当前需加快推进的重点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大气污染问题。三是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三大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实现源头减排,夯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在常态管控方面,强化对重点区域、领域、时段的协同防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控能力,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