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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2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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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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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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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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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中梁·观沧海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
- 主题词: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中梁·观沧海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
沧州梁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竣工验收文件为中梁·观沧海项目,包括:1#-4#楼、5#(幼儿园)、6#-17#楼、18#配套楼、19#楼、2-1#楼(养老用房)及地下车库一标段、二标段。项目位于向海路以北,狮城大道以东。
经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后,意见如下:
市行政审批局:
一、已对该项目出具规划核验意见(沧审核字﹝2024﹞79号)。经核实,该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二、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项目符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关规定,准予该项目人防竣工验收备案。
市住建局:
一、1.该项目1#、2#、6#、7#、10#、13#、14#、15#楼、18#配套楼、19#楼、2-1#楼(养老用房)消防验收备案材料齐全,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2.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该项目3#、4#、5#(幼儿园)、8#、9#、11#、12#、16#、17#楼及地下车库一标段、二标段消防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物业管理用房面积457.48平方米,位置位于小区10号楼一层局部、16号楼一层局部、17号楼一二层局部,符合物业管理用房建设要求,验收合格。
市应急管理局:该项目符合《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验收通过。
市档案馆:该项目建设工程档案经审查验收,符合国家、省有关工程档案规定,现予确认。
市教育局:该项目配套幼儿园占地面积3802平方米,建筑面积2659.46平凡米。经核实,该配套园已经建成,并与高新区社发局签署建设移交协议,高新区社发局出具了接收证明,同意该项目通过联合验收。
市民政局:该项目的养老服务用房(位于2-1号楼)共计401.57㎡。经与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沟通,并查阅沧州梁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签署的公建用房移交协议书,该项目养老服务用房与施工图基本相符,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市委社会工作部:该项目的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面积共计502.76㎡。经查阅沧州梁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签署的公建用房移交协议书和项目建设相关文件,该项目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与施工图基本相符,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市体育局:该项目配套室外体育场地设施用地1296.32平凡米,配套室内体育场地设施用房面积427.04平方米,室内用房位于18#楼,符合配套体育场地设施用房(用地)建设要求,验收合格。
市文广旅:经验收,该项目符合文化设施建设要求,验收合格。
市公安局治安和巡逻警察支队:按照《沧州市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实施方案》、《沧州市主城区智慧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沧州市公安局智慧安防小区工作专班和高新区公安分局经后台查看、实地踏查,该小区达到智慧安防小区示范型要求。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