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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御水澜湾小区项目施工许可阶段联合审批意见

河北裕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联合审资料为御水澜湾小区项目包括:1#-3#楼、5#-13#楼、15#-23#楼、25#-29#楼、S1#-S3#楼、地下车库南区、地下车库北区。项目位于晴川路以北、大运河以西

经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许可阶段事项联合审后,意见如下:

市行政审批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准予该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二、已对该项目出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沧审批垃圾处置字〔2024〕第19号)。

应急管理: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

运河区行政审批局:已对该项目出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冀沧建排许﹝2024﹞字第0016号)。

                        

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