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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3149/200000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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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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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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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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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修桥等5名同志和耿直、杨亮亮、刘雨杭群体等3个群体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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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沧政发〔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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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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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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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修桥等5名同志和耿直、杨亮亮、刘雨杭群体等3个群体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修桥等5名同志和耿直、杨亮亮、刘雨杭群体等3个群体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英雄群体,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危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舍生取义,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坚决斗争,对身陷危难的人民群众实施了英勇救助,用鲜血乃至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他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者和发扬者,是建设文明城市、平安沧州的捍卫者和推动者,是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楷模。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积极与违法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勇敢斗争,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不断加强文明城市和平安沧州建设,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修桥等5名同志“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名同志奖金10万元;授予耿直、杨亮亮、刘雨杭群体等3个群体“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个群体奖金10万元。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和无私奉献、重义善行的高尚情操,在全市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氛围,坚持“严细深实快”作风,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为推动沧州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名单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名单
李修桥 盐山县韩集镇李振环村人
周希忠 新华区御宇社区居民
周 刚 任丘市新华路办事处花园里社区居民
徐秀铭 运河区南陈屯乡良官屯村人
吴英良 盐山县盐山镇吴家阁村人
耿 直、杨亮亮、刘雨杭救人群体
张庆发、何玉通、张学智救人群体
王同岭、付金国、李洪强救人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