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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2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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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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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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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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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褚玉鹏等3名同志和郑景山、郑友来群体等4个群体“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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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沧政发〔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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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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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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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褚玉鹏等3名同志和郑景山、郑友来群体等4个群体“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的决定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连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英雄群体,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紧要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坚决斗争,对身陷危难的人民群众实施了英勇救助,用鲜血乃至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他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者和发扬者,是建设文明城市、平安沧州的捍卫者和推动者,是全市人民的骄傲和全社会学习的楷模。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褚玉鹏、尹志刚、陈万梅等3名同志“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每名同志奖金10万元;授予郑景山、郑友来群体,黄绍胤、于瑞玲群体,黄如兴、鞠秀军群体,张文韩、张清江、张天职群体等4个群体“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个群体奖金10万元。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英勇无畏、匡扶正义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高贵品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在全市营造敬仰英雄、学习英雄、爱护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氛围,为深化平安沧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名单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名单
褚玉鹏 沧州市盐山县望树镇前褚村村民
尹志刚 沧州市肃宁县住建局职工
陈万梅 沧州市献县本斋乡中营村村民
郑景山、郑友来群体
黄绍胤、于瑞玲群体
黄如兴、鞠秀军群体
张文韩、张清江、张天职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