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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沧州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政字〔2022〕37号),加快推进全市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协同高效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立体精密的智能气象监测体系、无缝隙全覆盖的精准预报业务体系、普惠精细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沧州气象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2035年,气象全面融入和支撑沧州高质量发展,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水平省内领先,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加快气象服务关键技术攻关。围绕数值预报、雷达产品释用、智慧农业、强对流、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开展智能网格预报产品应用、重大天气精细化预报、偏振雷达产品释用、强对流天气短时预警、农业气象等方面的研究。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与气象科研的融合应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实施气象行业人才荟聚计划,鼓励跨部门、跨行业开展气象科技联合攻关,注重高层次气象科技人才和骨干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纵向横向交流力度,培育壮大气象科技人才资源。将气象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在科研立项、教育培训、评选表彰中,对气象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支持。将气象领导干部纳入全市干部交流范围,不断优化气象干部队伍结构。持续加强基层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3.建设精密监测系统。优化全市气象观测站网布局,科学加密布设自动气象观测设施,多要素站平均间距达6.5公里,建成覆盖全市智能精准的立体气象监测网。加强气象卫星遥感和雷达应用。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发展精准预报技术。加强智能网格天气预报应用,实施精准预报服务,提高气象预报智能化水平,实现落区精准到乡镇(街道)。加强极端天气精准预报和提前预警,对局地强降水、短时大风、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提前1至3小时预报预警;对其它极端天气提前6至12小时预报预警。健全强对流和极端天气应对分析评估和复盘总结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强精细气象服务能力。建成从分钟到月的预报服务体系,形成“10天展望、5天预测、3天预报、6小时精细预报、3小时预警、1分钟实况更新”的机制,建立24小时气象预报空间分辨率1公里时间分辨率1小时智能网格预报服务。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精细气象服务技术。〔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加强气象装备保障能力。升级迭代自动气象观测站,提升气象装备储备能力,全方位保障各类气象监测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建设现代化智能型气象装备仓库、市级气象装备计量检定室、移动气象应急指挥系统等。(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7.强化气象信息化水平。提升数据处理和信息传输能力。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提升信息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提升气象政务办公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间气象数据共建、共享、共用,建设现代化市、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平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8.强化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构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开展暴雨、大风等9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技术研究,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区域洪涝、中小河流洪水、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海洋灾害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用,气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应急联动,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及时性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沧州水文勘测研究中心、市港航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强化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支撑作用,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能力,推动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的落地应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隐患排查,落实安全措施,提升重点区域和敏感行业防御水平和承灾能力。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制度,实现暴雨、暴雪、台风高级别预警信息1小时覆盖全网、10分钟覆盖全体应急联系人。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安全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科学统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设置,实现全市标准化作业点15公里网格化布局。完善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引进安全高效新型作业装备。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方面的作业力度,提高云水资源监测和作业效果评估能力。强化安全联合监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防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沧州军分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强化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公众气象灾害应对能力。完善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多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停工、停课、停业机制。推进和完善气象灾害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依法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沧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12.提升农业气象保障能力。建设智慧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和技术支撑系统。加强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评估业务,开展特色农业分区、分作物、分季节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动态评估、预报预警和气候评价,助力精品农业科学生产和风险防范。加强气象数据与农业保险的相关性研究,积极推动农业天气指数保险试点,不断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保险需求,提供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沧州银保监分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提升海洋经济气象保障能力。提高海洋气象监测水平,推进海洋气象观测信息共享共用。建设智能化海洋气象服务系统、海洋气象信息发布系统,提升气象保障沿海经济带建设的能力,提升海上应急、海上交通、沿海旅游、海洋牧场等气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事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提升气象+赋能行业发展能力。面向沿海经济、危化行业等开展全链条气象服务,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建立基于影响的雷电、强降水、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对行业的预报预警能力,实现危化行业雷电防御服务达到全覆盖。发展高速公路、货运铁路、海上航运等大交通气象服务。提升电力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开展光伏、风能发电、能源保供等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15.强化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推动气象服务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托智能生活终端,发展自动感知、按需推送、在线互动、情景体验等智慧气象服务,打造个性化定制服务的“专属气象台”。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增社会公众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实现公共气象服务全覆盖。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面向健康生活、户外体育、新型消费等领域,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强化城乡气象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的气象风险指标和阈值,提升城市运行、防洪排涝、交通出行、通信网络等重要领域的气象保障能力。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预报预警,助力农业科学生产和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

17.加强生态涵养区生态气候监测评估,开展渤海湾海岸海域生态保护带生态功能气象影响评估,加强湿地、大运河景观带等重点区域气象服务,助力生态修复。做好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评估和预测预报,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气象条件影响机制及预测技术研究,助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针对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开展气候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本地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完善联动机制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沟通合作,着力解决影响制约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财政保障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保障体制,建立健全稳定的气象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落实气象职工有关经费,积极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