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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03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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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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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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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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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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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沧政字〔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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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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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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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通 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范围
根据《市级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划转指导目录》(2021年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此次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9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项、市体育局1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项、市人防办2项、市生态环境局1项、市交通运输局3项(见附件)。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交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指导,组织市有关部门落实事项划转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交接、系统对接等工作。为保证事项划转交接过程中审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事项未交接前,由原部门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现象。在事项交接后,市行政审批局与相关部门建立业务会商协同机制,如有必要,相关部门前期应派遣工作人员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开展审批工作,确保审批工作无缝衔接。
(二)加强审管衔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事项划转后,原负责审批的市政府职能部门不再办理审批,主要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市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建立信息双向反馈、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工作会商和业务协同,确保审批监管全过程、各环节无缝衔接。
(三)优化审批服务。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的统一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落实统一受理、首问首办、公开公示等工作制度,推行网上办理,不断优化审批服务。
附件:划转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日
附件
划转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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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事项数量 |
划转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市级权限:名称冠有“河北”或“冀”字样的新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外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2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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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体育局 |
1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该事项包含两个子项,仅划转子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另一个子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批为县级审批事项。 |
4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2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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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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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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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生态环境局 |
1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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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交通运输局 |
3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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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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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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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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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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