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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通 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范围

根据《市级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划转指导目录》(2021年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此次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9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项、市体育局1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项、市人防办2项、市生态环境局1项、市交通运输局3项(见附件)。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交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指导,组织市有关部门落实事项划转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交接、系统对接等工作。为保证事项划转交接过程中审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事项未交接前,由原部门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现象。在事项交接后,市行政审批局与相关部门建立业务会商协同机制,如有必要,相关部门前期应派遣工作人员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开展审批工作,确保审批工作无缝衔接。

(二)加强审管衔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事项划转后,原负责审批的市政府职能部门不再办理审批,主要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市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建立信息双向反馈、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工作会商和业务协同,确保审批监管全过程、各环节无缝衔接。

(三)优化审批服务。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的统一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落实统一受理、首问首办、公开公示等工作制度,推行网上办理,不断优化审批服务。

附件:划转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日        

附件

划转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部门

事项数量

划转事项名称

备注

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市级权限:名称冠有“河北”或“冀”字样的新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外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3

市体育局

1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该事项包含两个子项,仅划转子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另一个子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批为县级审批事项。

4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5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6

市生态环境局

1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7


市交通运输局

3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8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9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