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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说明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承办单位

计划决策时间

1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沧州海事局

第三季度

2

《沧州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沧州市气象局

第三季度

3

《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