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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

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2〕42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224号)附件2-11《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突出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贯彻党的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生产方式改变,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推动农业生产向绿色高效现代生产方式转变,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项目主导产业:我县种植业主导产业有小麦、玉米、花生大豆油料作物等;确定补助主导产业为小麦、玉米、花生、大豆等大田作物。我县是开展粮食生产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县,示范面积1.28万亩。

2.项目补助环节: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即小农户做不了、做不好的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我县确定项目补助两个环节:

1)重耙联合整地。农业生产的重耙联合整地作业主要是利用机具对土壤进行翻耕和细碎,在此过程中实现土壤结构的疏松和表面的平整,有效优化耕层的物理性质,直接达到备播状态。

重耙联合整地与传统的农业机械化耕整地作业相比,联合整地具有以下技术优势:一是工作效率显著提升。二是有效实现蓄水保墒。三是显著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2)玉米秸秆离田。近几年来,随着秸秆露天禁烧的推进,广大农户和基层政府部门迫切需求秸秆离田处理。但与此同时,限于农作物秸秆普遍存在的密度小、体积大,加之各地秸秆收储点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秸秆运输成本、仓储成本偏高的问题普遍存在,不适合小农户运作,所以选择补助这个环节。

农作物秸秆离田可以充分提高后茬作物种植质量,充分捡拾抛撒散漏农作物秸秆,提高后茬农作物的出苗率,减少病虫害,使土壤与秸秆充分融合;可以有效遏制农作物秸秆焚烧,减少秸秆在田间、地头的堆积现象,及时清理田块,有效避免污染路、渠、沟,改善空气质量,优化生态环境,为发展生态、低碳、环保型农业奠定基础。

3.确定补助标准和面积:

项目补助标准和面积:通过市场调研和组织专家论证,由于2021年秋季洪涝灾害严重,献县又是泄洪区,多数地块是履带式收割机收获,土地平整度损伤大,压实度大,春播备耕整地难度增大,加上油价上涨,机手工费增加,经过测算评估,价格调整如下:

补助环节

重耙联合整地

玉米秸秆离田

合计

小农户

大户

小农户

大户

/

补助标准

(元/亩)

45

36

42

33

/

2022年省下达我县的项目补助资金为500万元,服务面积任务是6.5万亩。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连续支持的同一主体同一环节可逐步降低补助标准要求,我县选择低于专家论证价格进行补助,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面积为:

补助环节

重耙联合整地

玉米秸秆离田

合计

小农户

大户

小农户

大户

/

补助标准

(元/亩)

44

34

41

31

/

补助面积

(万亩)

≥3.9

≤2.6

≥3.9

≤2.6

6.5

补助资金

(万元)

≥171.6

≤88.4

≥159.9

≤80.6

500

项目实施服务面积:重耙联合整地6.5万亩、玉米秸秆离田6.5万亩。两个环节共落实项目资金500万元。

4.项目补助方式:我县确定补助资金补服务主体,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两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按合同实际作业亩数兑付补助资金。

5.项目实施区域:

广义项目区:项目面向全县18个乡镇,在县乡宣传发动基础上,根据各乡镇小麦、玉米等作物种植规模情况,初步确定乐寿镇、韩村镇、垒头乡、商林乡、西城乡、十五级、张村乡、段村镇、小平王乡、临河乡、陌南镇、河城街镇、陈庄镇、南河头乡、郭庄镇等15个乡镇为主要项目实施区域,其他乡镇粮食作物种植主产村可酌情申请实施。

6.项目实施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5)坚持服务双向自主选择。承担项目服务组织推广确定服务农户、面积过程中,农户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时间节点安排

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自2022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具体安排:

1.方案制定阶段:6月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县政府正式文件报省、市备案,并下发到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

2.优选确定服务组织、签订协议阶段:6-7月,制定《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优选办法》,公开报名,通过优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合理分配项目实施面积,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签订合同;服务组织在县、乡两级指导下推广服务面积,并与承担项目村、户签订服务合同,防止“政策垒大户”,原则上要求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所占比重低于40%。

3.提供作业服务阶段:9月--12月,按照项目时间及有关程序,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4.督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12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适时验收。

5.兑付补助资金阶段:9月--12月,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财务审批手续完成后,县财政局按程序授权到县主管部门,由县主管部门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服务组织。

6.绩效考核、总结阶段: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归纳总结并进行绩效评价,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三)制定标准

1.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全托管或者半托管服务组织,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

1)基本条件。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料,即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完整规章制度,挂牌经营,管理规范。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在范围内。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有效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

4)能够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乡镇、村的监督管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5)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后,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服务作业任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服务任务的,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服务环节技术标准:

1)重耙联合整地应达到的标准:

①重耙深度:耙深圴匀,耙深不低于15厘米;

②作业后地表和耙底平整,土壤松碎残茬覆盖良好,不漏耙,不壅土,不出现拖堆现象;

③耙振压地表平整,土壤松碎,团粒结构明显,达到下茬待播状态。

2)玉米秸秆离田应达到的技术标准:

①田秸秆收净度达90%以上,残留量不超10%;

②不出直立秸秆。

(四)优选服务组织

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

1.成立由农业农村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吸收财政局、审计局和农业农村局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进专家小组(附件2),负责研究制定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优选办法、优选服务组织和承担任务量,并推进项目实施。

2.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公开栏等方式对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进行公告公示,公开报名。报名截止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进专家小组根据优选办法对报名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实地查看,择优确定5家以上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

3.实施主体确定后,和项目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合同并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或者公开栏等公示平台公示;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时间节点推广服务面积并及时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要求统一应用农业农村部或者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各村、户签订的服务合同由村委会确认后在项目村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送县乡两级存档备查。

(五)监督项目实施

1.确定智能监控与质检第三方。安装智能监控与聘请质检第三方。为确保项目面积落到实处,聘请智能监测终端服务第三方安装监测设备,建立县、乡、村三级监测服务平台,对每个作业机手作业面积适时监控。鉴于2021年安装使用的中电科卫星导航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监控设备使用信誉良好,我县继续选用中电科卫星导航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为智能监测终端服务第三方。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落到实处,聘请质检第三方抽查核实项目面积质量等。

2.监控和质检环节。一是智能监测终端第三方提供监测数据;二是质检第三方按照作业时间节点检验服务组织服务环节作业质量,确认质量合格、面积准确,填写《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3),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乡(镇)政府农经站盖章生效。三是智能监控与质检第三方应保留监控数据、影像、照片等监控质检资料。

3.公开公示。实施主体法人、项目村负责人和质检第三方质检员三方签字的《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以村为单位汇总后,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补贴资金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在进行全面核实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填写《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政府,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主管部门作为结算的依据。

(六)检查验收

1.确定验收方式。为确保项目落地见效,项目主管部门确定聘请质检第三方,完成对服务组织安装智能监测设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质检验收。

2.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各服务环节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项目村100%抽查检验;对参与作业机具100%检验;检查验收总项目面积不少于20%,质检验收第三方负责制定质检验收方案报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报项目专家推进小组讨论通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成立核查验收小组,对第三方质检结果进行不低于5%的随机抽查。

3.验收报告。检查验收结束后质检第三方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实际合格作业面积作为拨付作业补贴依据。

(七)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5),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财务审批手续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用款计划,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通过的用款计划将补助资金支付给实施主体,严禁现金支付。

(八)绩效评价

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目标,及时进行效果分析,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绩效评价采取公正公开、客观真实,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资料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服务对象的生产数量、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

(九)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参加的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实施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负责项目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项目实施主体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社会化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乡镇要建立由主管乡镇长为组长,吸收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和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质量监督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检查,对服务组织进行质量监督,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进行。

(二)高度重视,保障经费。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承诺安排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不低于5万元,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项目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三)督导检查,确保实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项目乡镇、村、质检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落地见效;规范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机手和机具,做到机手、机具证照齐全有效,依法合规保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

(四)宣传引导,深化服务。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喇叭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建设政策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机手解决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承担项目服务组织要及早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开展全程安全生产管理。

(五)资金监管,专款专用。农财两家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公开电话,受理质疑。公开县级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317-4622412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317-4633361;对个别农户提出要求复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处理;同一个村内有3户以上农户要求复查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调查处理。                        

附件:1.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进专家小组

3.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5.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6.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服务面积测算表

      7.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附件1

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维信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明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继祥  县财政局局长

  员:刘文利   县审计局局长

肖志凯   县水务局局长

史云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丁宗明   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解同杰   淮镇党委书记

  段村镇镇长

  乐寿镇镇长

韩培召   街镇镇长

  郭庄镇镇长

陈庄镇镇长

  陌南镇镇长

殷汝华   韩村镇镇长

王艳海   高官镇镇长

杨海亮   十五级镇镇

哈增芹 本斋乡乡长

  垒头乡乡长

林现升   商林乡乡长

卢梦娇   小平王乡乡长

崔楠楠   南河头乡乡长

   西城乡乡长

  张村乡乡长

石秋玉   临河乡乡长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明华同志兼任。

附件2

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工作推进专家小组

为确保我县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客观、公正、科学的优选服务组织并推动项目实施,成立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进专家小组,名单如下:

长: 史云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 王玉红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站长

        张景松   高级农艺师种植业股股长

        高凤玲   县农业农村局环保土肥站站长

        王妍妍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站长

邵西安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史洪亮   县审计局办公室主任

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进专家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王玉红同志兼任。


附件3

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主体(盖章):                        服务地点(村):

序号

服务内容情况

质检情况

经营主体名称     (农户、合作社、    家庭农场)

联系电话

作业

日期

作业机手    姓名

实际作业类别及作业量(亩)

农户(代表)、合作社、

家庭农场签字

服务作业

质量

质检员签字

  

乡(镇) 主管部门(盖章)                    村委会盖章:                                 村质检员(签字):

备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须由服务组织法人代表,农户(或代表)、合作社、家庭农场,质检员三方签字,乡、村两级盖章生效。2.本表由服务主体填写,以村为单位分别填写,一式三份,服务主体、农业农村局各一份,一份用于公示。


附件4

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序号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联系方式

作业环节

作业面积(亩)

补贴资金

(元)

质检第三方

备注

名称

质检作业面积(亩)

质检费(元)

联系方式

1

2

3

4

5

合计

  乡(镇)(盖章):                      经手人:                    日期:


附件5

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补贴

对象

账号

联系方式

作业或质检面积(亩)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金额(元)

合计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6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服务面积测算表(样表)

县级填表单位名称:

种植品种

申请财政补助环节

每亩市场平均价格(元)

每亩补助金额(元)

每亩补助金额占市场价格百分比数

补助的服务亩次数(亩次)

补助

次数

补助的服务面积(亩)

参与目标绩效测算亩数(亩)

本环节补助总额

(万元)

玉米

重耙联合整地

大户120元/亩

34

28%

2.6

1

2.6

2.6

88.4

小农户150元/亩

44

29%

3.9

1

3.9

3.9

171.6

玉米秸秆离田

大户110元/亩

31

28%

2.6

1

2.6

2.6

80.6

小农户140元/亩

41

29%

3.9

1

3.9

3.9

159.9

小麦

合计

总计

——

65-85

13

1

6.5

6.5

500

注:1.表中“每亩市场平均价格”数据只为举例说明表格填写方法,不作为各地确定市场价格的指导依据。

2.在补助环节中,如果是本环节涉及多遍服务的请注明。例:玉米病虫害防治(3遍)。

3.参与目标绩效测算亩数,按本品种本环节在本地块“补助的服务面积”扣除本品种在本地块已经享受其他服务环节补助的服务面积计算。例:A地块有5万亩,开展“病虫害防治(3次)”面积5万亩,其中有4万亩在前一服务环节(如种肥同播)已纳入目标绩效测算,则A地块“参与目标绩效测算亩数”为5-4=1(万亩)。

4.参与目标绩效测算亩数总计额,不得少于省厅下达任务清单中的服务面积任务指标。各环节补助资金总额总计数,应与省厅下达任务清单中的资金总额相等。


附件7

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样 式)

                 

人:             

联系电话:              

      

献县xxx实施主体编制

年  月  日

2022年献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拟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几个关键环节和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实施面积、服务价格、财政补贴数额、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每亩作物单季补助标准等,以及涉及到的作业乡村地点、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各项服务图表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