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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03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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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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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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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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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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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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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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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巩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十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巩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
十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1.积极用好上级支持政策。加快解决项目签约投放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完善项目前期各项手续,确保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放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支持企业积极申报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备选项目。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项目培育,促进盘活存量资产。
2.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存量。充分利用国务院盘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存量政策,积极争取专项债券限额,用于支持前期手续完备的项目建设,10月底前完成申报发行工作,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继续加大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为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3.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国家、省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缓缴清单。
4.扩大信贷有效需求。
4.1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和传导效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考虑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情况,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对贷款利率点差明显扩大的金融机构,及时加强窗口指导,推动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稳中有降。
4.2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优惠幅度,进一步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3进一步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到年末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突破70亿元,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从而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创造条件。
4.4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申请贷款额度,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期限长、利率水平低等特点,通过银团贷款、固定资产抵质押贷款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项目和设备更新改造信贷支持。
4.5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让一线信贷人员获得实实在在的保障和实惠。
二、综合施策扩大有效需求
5.实施一批有效投资项目。
5.1按程序核准开工建设一批各方面建设条件已基本落实的新能源、电网等能源保供项目。
5.2持续优化石化产业布局,不断提升石化产业发展质量,推动产业集聚高效发展;在不新增炼油产能前提下,谋划一批“减油增化”、改造升级重大石化项目,按程序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5.3落实沧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农业育种,引导加大对农村道路、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电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推动沧州献县优然牧业3万头奶牛牧场示范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抓紧实施育种攻关项目,加大对种业育种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年底建成3家市级良种繁育基地。抓好大运河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加快推进南皮县刘八里双庙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积极实施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奖补项目。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度,积极争取农村厕所改造补助等项目资金,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6.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发挥沧州市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作用,破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研究制定《沧州市融资担保机构奖励补助实施办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推荐“绿灯”投资平台案例,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平台企业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单位,按获得国家支持经费的15%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7.1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防止出台平台经济领域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指导经营者严格执行集中申报制度。
7.2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查,发现涉嫌垄断线索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平台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秩序。
8.大力促进消费恢复发展。
8.1扩大汽车、家电等重要板块消费增长;积极谋划开展家装下乡行动,努力提升居住类消费增长。
8.2落实金融支持消费相关政策,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丰富消费金融产品,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
8.3利用上半年“沧州市消费券发放活动”和各县(市、区)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经验和热度,及时分析研判下半年消费市场的形势和特点,紧抓“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企业既有的打折促销活动,适时争取财政资金继续谋划开展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消费券发放活动,同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消费促进活动,挖掘全渠道消费潜力。
8.4积极推动农村消费。
9.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9.1推进中国(沧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申报工作。
9.2利用省、市专项资金支持我市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会同海关部门做好落实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措施。
9.3引导我市企业依托各种网络平台参加“一国一展”“多国一展”线上展会活动。
9.4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以“代参展”方式参加境外展会,组织企业参加以非商业性境外办展资金支持举办的境外展会。
9.5为国有企业人员出境开展商务活动和外贸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提供支持和便利。
9.6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创新优化外汇衍生产品,增加汇率避险首办用户,提升对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服务能力。
10.加大力度稳外资。
10.1发挥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作用,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实施“五个一”制度,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个推进计划、一抓到底,加强对500强及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重点外资企业“全流程”跟踪服务和用地、用能、资金等方面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不断为外资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0.2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定期召开重点外资企业座谈会,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推动增资扩股或上下游配套项目以外资形式落地。出台优化投资环境、加强投资服务等方面支持政策,瞄准世界500强、跨国公司驻华机构,加大招引力度,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流入,提升外商投资质量。
10.3支持国家级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营商环境提升行动计划,促进优质项目和产业聚集,更好发挥制造业引资带动作用。
10.4对在我市设立的经国家认定的研发机构,由市财政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引智工作机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外国专家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
11.持续抓好物流保通保畅。
11.1加大督导力度,对层层加码、“一刀切”过度通行管控问题持续督办、持续整改,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11.2依托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和集配中心等,拓展提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中转调运功能。深入开展“情义河北•冀路畅行”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全力抓好在途服务,畅通货运司机投诉举报渠道。
11.3持续为货车司机等交通物流从业人员免费开展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
11.4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养护,确保公路保持优良畅通。
三、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基本民生
12.加大力度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12.1强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条例释义宣贯,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知法守法用法。
12.2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梳理投诉线索,具备清偿条件的要尽快解决,有分歧的推动进入司法程序,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12.3对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应清未清,推动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12.4落实承兑人将其承兑票据的承兑信息、承兑信用信息等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向社会公开披露要求。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
13.优化市场监管执法服务。
13.1充分利用“云窗办照”APP,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开办网上办、移动办,增强个体工商户开办便利度。
13.2开展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建立完善“沧州市个私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网”,为民营经济提供高质量服务。
13.3强化市场监管服务,发挥“1+18”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帮助企业解决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问题。开展千名干部包联企业“三送三问”、质量服务企业行、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等活动,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惠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13.4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大比武、“三项制度”三深化三提升、行政执法温度提升活动。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4.确保能源安全和稳定供应。
为我市供电企业做好服务保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配合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华北能源监管局做好可再生能源补贴拨付。
15.全力推进粮食稳产保供。
15.1加强秋粮后期田间管理,强化技术指导服务,抓好病虫害防治、防灾减灾等工作,全力夺取秋粮丰收。
15.2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及时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
15.3待国家发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后,及时会同中储粮沧州直属库、农发行沧州分行研究制定我市收储方案、确定我市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收储库点,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格,以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
16.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系列行动。
16.1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发挥示范基地带动作用,紧紧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供给优质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实习等资源,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16.2实施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加快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招录和“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招募进度,加速见习岗位上岗和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集中发布城乡基层岗位,千方百计拓展毕业生就业空间。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确保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16.3实施返乡入乡创业促进行动。为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
16.4实施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对失业1年以上、大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有残疾的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它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健全援助工作台账,制定分类援助计划,组织系列送岗活动,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17.加强民生保障能力建设。
17.1突出基础设施,提升保障能力。推动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改造提升、农村厕所改造提升、“四好农村路”提升等基础设施投资,充分发挥民生工程既能增加有效投资带动消费、又能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
17.2有序推进城市改造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城市和县城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实现主要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新建口袋公园100个。补齐城市照明短板,提升重要节点亮化水平,严格管控“灯光秀”。集中治理私搭乱建、广告牌匾、沿街建筑外立面、屋顶劣质彩钢瓦。各县(市、区)至少改造提升3条“四化”样板示范街道。
17.3“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全市建设改造农村公路469公里,其中农村公路“对接路”49.3公里。全市县城3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率达到100%,切实提高我市交通运输服务水平。
17.4紧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围绕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方面,紧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
18.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18.1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与相关金融机构对接,鼓励其对沧州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企业发放施工贷,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18.2督促建设银行沧州分行落实好上级行设立的金融工具,市场化收购受困房企项目改造为租赁住房或支持项目建设和竣工交付。
(此文件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决定》(沧政发〔2024〕10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