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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0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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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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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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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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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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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31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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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沧州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一是把准政治方向。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项工作。2024年,沧州市被命名为河北省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依法行政考核评为全省优秀,荣获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沧州法治力量。二是压实政治责任。市委书记康彦民、市长刘靖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市委书记康彦民主持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全市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市长刘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作出专门指示,给予充分肯定。政法委书记薛青松、副市长姜桂海坚持亲自谋划部署,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巩固示范成果。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成绩显著,市本级、南皮县、青县、新华区被命名为河北省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献县乡镇“法治诊所”建设工程被命名为示范项目。
(二)坚持科学立法,全面提高立法质效。一是推进“小切口”立法。围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立法需求,科学谋划并制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有力推动《沧州市爱国卫生条例》《沧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出台,跟进修正了《沧州市地方立法条例》,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确保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衔接一致,形成统一、互补的全市法规规章体系。二是严把“合法性审查”。科学编制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3个事项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今年以来,市司法行政部门参加市政府各类调度会80余次,审查各类市政府文件345件次,出具审查意见583条,筑牢政府依法决策“法治屏障”。三是实行“高质量”备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提升,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组成部门报备的共计34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推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有效彰显备案审查工作刚性。四是开展“全方位”清理。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工作,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征求主要实施部门意见建议等形式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目前废止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修订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三)规范行政执法,强化制约监督质效。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全市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构建“一库一指引18办法”的监督制度体系,我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市,市县乡三级率先同步完成“挂牌子、刻印章、设机构、增人员”的硬任务。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新增执法监督人员编制78名、挂牌208个,各级政府执法部门内设监督机构368个,明确人员编制987名。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构建“60+X”年度培训体系,全市1.9万余名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开展不少于60小时的学习培训。持续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加强线索核查等举措,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全年,共发放督办函65个、限期整改通知书42个,归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43个,查实21个,均已整改完成。三是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全市共公示执法人员信息1.9万余个、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6万条、行政许可结果信息68万条、行政检查信息11万余条,清理超期公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2.6万余条。四是全面加强行政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市本级共完成审计项目47个,促进增收节支4.8亿元,促进建立健全制度255项。加强府院联动,通过与法院联合开展同堂培训、研讨交流,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全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62件,受理2178件,审结1926件,调解和解率26.99%,行政复议首选率74.46%,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显现。
(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全流程网办,剔除涉密、涉意识形态、涉军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等4种情况,沧州市“全口径全流程网办率”达到82.56%;电子证照归集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历史归集种类达到282类,数量达到400万;市一体化审批和服务平台“免证办”功能等支撑能力不断提升;推进京津冀“跨省通办”,市县两级政务大厅均设立了京津冀“跨省通办”窗口,健全工作机制,实现696个事项京津冀“跨省通办”。二是深入推进信用建设。推进“守信津石沧”,与天津市、石家庄市签订信用共建战略合作协议,推进信用信息互通和数据应用。创新开展信用修复跨区域合作,与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部分城市建立有关工作机制,首创跨区信用修复帮扶代办,与京、津、鲁等10省32个市区开展合作,完成跨区信用修复262个,累计修复行政处罚信息2695条,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主体信息365条。丰富“信易+”应用,上线“狮城分”个人信用积分,推动583个场景落地。2024年9月份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中,我市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位列第2。三是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在全市设置了22个登记机关全域通办网点,19个银行延伸通办网点,并建立保定、廊坊、天津静海和红桥4个冀津市外通办网点,通过数据交互,电子印章异地调用等技术,让“异地受理、远程审批、就近出证”成为便民服务新常态。建成全省首个企业开办“云帮办”服务平台,采用“1+N”运行服务模式服务企业开办全生命周期,同时提供拍卖经营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旅行社经营许可、食品生产等9类高频准营事项“云帮办”,实现群众办事“不见面审批”,平台咨询帮办各类业务5942次,远程预审材料1428件。
(五)聚焦法治需求,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一是法治润民生。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扩面提质民生工程,办理通知辩护类、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5681件,提供法律咨询57041人(次),提前完成全年民生工程任务目标。深入开展“高质量调解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全市调解案件总数36136件,成功率99.5%。二是法治护发展。律师队伍达1717人,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打造“一平台六中心”公证法律服务新模式,在全省率先推行“证照同注”服务新模式,实行注销“最多跑一地”,服务企业法治需求,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法治促交流。召开涉外商法实务座谈会,围绕防范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开通涉外企业仲裁案件立案绿色通道,以高质量仲裁法律服务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积极响应企业援助需求,对接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和省贸促会法律服务部,指导沧州锐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正确应对欧盟和美国发起的双反调查,维护企业海外权益。
二、2024年度工作存在的不足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还存在差距不足。各级政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还存在观念上的偏差、能力上的不足和行动上的迟缓,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有的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不够到位。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公众参与深度和广度均不足,影响和制约了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重大执法决定的合理性、适当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管方式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四是法律服务公信力和满意度还存在薄弱环节。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仍存在个别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违规执业的问题。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2025年,沧州市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沧州提供保障。
(一)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要持续抓深抓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点课程,切实做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要贯彻落实“五级书记抓法治”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全部达到建设指标体系标准。
(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要坚定不移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沧州样板”。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四)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柔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着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程序规范。
(五)全面做优做强公共法律服务。要持续强化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高质量完成法律援助扩面提质民生工程,杜绝不合格案件,确保全年任务圆满完成。要全面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国家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司法鉴定准入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要抓好“八五”普法收官和“九五”普法规划制定,推进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不断深化。要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深化“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沧州特色的普法宣讲品牌。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