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 : 2025-01-27 来源 :

沧县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一、政策背景

为引导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基层小微企业,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地方相应建立工作机制,从供需两端发力,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的问题。10月1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动员部署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有关工作。沧县迅速安排部署,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由县发改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沧东经济开发区,牵手县域银行机构,全面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合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重点支持企业

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其中,个体工商户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

三、融资需要具备五个条件

1.合规持续经营:

企业成立时间12个月以上,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稳定盈利能力或良好盈利预期,企业及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固定经营场所:

企业有真实、合法、有效、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其经营场所。电子商务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3.真实融资需求:

企业融资需求应基于企业的实际运营和发展需要,贷款用途应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不得虚构或伪造交易材料。

 4.信用状况良好:

企业具备稳定的偿还债务能力,无挪用贷款资金、偷税漏税、逃废债务等不良行为和生态环境违法等记录,企业及其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用途依法合规:

贷款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企业经营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具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超出经营范围活动、不用于非法活动或用于金融投资。

四、贷款操作流程

1.县乡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走访活动,摸排企业情况和融资需求,形成申报清单

2.县工作专班按照5项标准,对摸排形成的申报清单内的小微企业进行审核,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工作机制召集人签字确认后,确定推荐清单,分批次将推荐清单推送给辖区内的银行机构。

3.各银行机构在收齐企业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对于不能授信的,银行机构向县工作专班逐个反馈具体原因及问题解决建议。

五、融资登记快速通道

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可直接微信扫码登录河北省项目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六、业务及政策咨询

业务咨询:请有融资意向的企业就近、就便咨询沧县各银行机构。

邮储银行沧县支行    张瑞新  19932204415

王茹梦  17731653287

工商银行行铁东支行      17631701799

沧州银行道东支行    王增强  15731779839

沧县农村信用联社    崔清海  15512888320

郭洪岗  13084506886

中国银行沧县支行        13932716611

    18632767186

农业银行沧县支行    敬学英  17831194344

    15733722383

杜心妍  17325200407

刘文文  15632798096

河北银行沧县支行    陈利利  17320725071

张立斌  18363787807

沧州农商行沧县支行      18031775866

王炳坤  15720394486

陈思远  13111771399

史明帅  18932791822

建设银行沧县支行    纪滋健  18932759770

朱博文  18932759159

沧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专班  联系电话:555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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