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规范涉企执法检查9项工作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放的活、管得住”要求,依据省市相关文件,制定我县规范涉企执法检查9项工作机制。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规范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行为,防止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频繁检查等行为发生,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做到“无事不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规范内容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机构等市场主体所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为召集人,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联席会每季度召开分析总结会,负责按上级要求调整我县本年度非“双随机”涉企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审定执法检查计划,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听取相关部门关于涉企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呈报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协同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按照“能联尽联、应联必联”的原则,每年1月底制定全县本年度“双随机”检查计划;每季度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联席会报告。由县司法局牵头,对非“双随机”事项进行规范管理,按照“综合查一次、最小必要”原则,建立跨部门、多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最大限度与“双随机”检查事项联合,每季度末形成下季度非“双随机”联合检查计划,报联席会审定后印发执行。2025年起,全县实施联合检查的非“双随机”检查事项原则上要以20%的比例逐年递增,三年占比达到总事项的50%左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事前、事中报备机制。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建立涉企执法检查备案管理机制。一是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季度报备本机关、本系统“双随机”和非“双随机”检查计划,逐项明确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是否联合检查、检查时间等内容,由牵头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两周将下季度检查计划及本季度检查完成情况分别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司法局,把关后统一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二是涉及突发性紧急事件、上级安排突击性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需要立即进行检查的,需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邮箱:cxfgj2024@163.com),不允许事后报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报备入企检查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三是由县司法局牵头,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于2025年在全县法人及非法人市场主体中全面推行“入企扫码”,实现执法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事后评价机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89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家直通车等平台的信息共享。由县司法局牵头,完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在各县级执法部门开展检查5日内对企业进行回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对入企执法检查规范性进行评估,每季度将收集的各类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汇总后提请联席会研究,并对问题线索是否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柔性执法机制。由县司法局牵头,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沧县免罚事项清单》《沧县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沧县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凡纳入清单的执法事项,要依法予以行政相对人免罚、轻罚或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处理,通过综合运用指导、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将全量柔性执法检查情况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汇总评估后向联席会报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无感”执法检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监管赋能,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通过电子巡查、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点进行在线监督检查,降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频次。进一步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通,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县级各执法部门要加大数字化执法监督建设力度,非现场执法事项3年内实现大幅提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数据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七)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由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牵头,会同县数政局、县税务局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对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风险管控、科技水平、社会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A类企业,要明显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实施现场检查;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有投诉举报和确有必要的,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C类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向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联席会于每年12月份研究审定下年度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清单。(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数政局、县税务局等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八)多层级联合检查机制。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统筹县、乡两级,依法依规制定本系统年度联合检查计划,统筹开展多层级联合检查,未向县发改部门备案的,不得对同一企业开展多层级分头执法。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来沧县开展涉企执法检查的,县级对口部门按要求备案并通知企业所在地政府(沧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协同执法,未经备案的,原则上不得直接开展检查。一是上级部门有计划开展的执法检查,县级对口部门要协调上级、统筹下级,最大程度开展多层级联合执法;二是上级部门在计划外开展的执法检查,尽量统筹协调开展联合执法;三是上级部门执法检查后需入企勘察验收的,原则上最多再去一次。(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九)入企检查频次递减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合理制定入企检查计划,避免出现特殊时段发生的高频执法问题;通过分级分类监管、多层级联合执法检查、“无感”执法检查等方式,压减非“双随机”入企检查频次。三年内,对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入企检查频次较高的部门,原则上每年压减20%,对于入企执法检查频次较低的部门,原则上每年压减10%,实现非“双随机”入企执法检查频次逐年递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全面落实9项机制工作要求,定期向联席会汇报各项机制落实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要协调“双随机”联合执法工作,深入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等模式;县司法局加强执法监督,全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事后评估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汇总分析全市涉企检查工作规范情况,按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推送相关问题线索。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到联合检查为主、单独检查为辅,不报备不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二)强化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持续开展企业普法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定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有效提高政策的知晓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企业广泛宣传涉企执法检查行为评价方式和途径,进一步畅通企业反馈意见建议渠道。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执法检查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本工作机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件:1.沧县涉企执法检查联席会议制度
2.沧县涉企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和完成情况表
3.沧县涉企执法评价调查问卷
4.沧县各部门使用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
5.多层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