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方面
开辟企业用工招聘“绿色通道”,针对各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可直接与人社局联系招聘事宜,人社局将全过程免费提供服务。
人社局按照《肃宁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方面,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申报数额限制,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对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一步到位。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把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凡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资历条件要求的,按照现行和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手段加大对非公经济企业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了解政策,更好地把握政策,熟悉申报程序和条件。
二、社保优惠政策方面
(一)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1.适用对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
2.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政策文件尚未下发)
4.执行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适用对象: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2.补贴标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
3.期限: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4.执行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三)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适用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3.期限: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4.执行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三、劳动关系方面
(一)提升法律服务,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
人社局劳动仲裁股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HR集中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强化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尤其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讲座等方式强化其对自身权利、义务的了解与保护意识。对发现企业经营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
(二)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
深入企业,以行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平台,促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落实到基层。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重要执法力量。要充分发挥其作用,需从以下方面着手:
(三)强化执法权威,严格依法履职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如拖欠工资、社保缴纳、工时制度等),对违法企业依法处罚,形成震慑。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与重点监管结合,公开执法结果,提升透明度。三是联动司法衔接:对拒不整改或涉嫌犯罪的案件(如恶意欠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优化投诉举报机制
一是畅通维权渠道:线上平台(如APP、小程序),简化投诉流程,保护举报人隐私。二是快速响应机制:对群体性投诉或重大案件优先处理,缩短办案周期(如欠薪案件限时办结)。三是推行“一站式”服务:联合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提供咨询、调解、仲裁引导等综合服务。
(五)加强源头预防与宣传教育
一是普法宣传:进企业、工地开展劳动法规培训,重点针对中小企业、劳务派遣等高风险领域。二是用工指导:帮助企业规范劳动合同、考勤、薪酬制度,减少因管理疏漏导致的违法。三是信用监管: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对屡次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招投标、融资等。
(六)提升监察能力与效率
一是专业化队伍建设:定期培训监察员的法律、取证、调解技能,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二是信息化手段:利用大数据分析用工异常(如频繁投诉企业),实现精准执法。三是跨部门协作:积极联合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享数据,形成监管合力(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户监管)。
(七)聚焦重点领域与弱势群体
一是重点行业监管:建筑、外卖、家政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新就业形态(如平台用工)。二是保护特殊群体:农民工、女职工、残疾人等,严查性别歧视、超时加班、未成年工滥用等问题。
(八)完善考核与问责机制
一是内部监督:设立执法评议制度,防止“不作为”或“人情执法”。二是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参与重大案件听证,提升公信力。三是结果导向:将投诉处理率、案件结案率、群众满意度纳入绩效考核。
(九)创新服务模式
“柔性执法”试点:对初次轻微违法以教育整改为主,优化营商环境。
四、就业方面
(一)稳岗拓渠促就业创业
着力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稳住本地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岗位,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帮助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落实好各项援企稳岗政策,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者落实好担保贷款、租金减免等政策。2025年一季度共认定就业困难人员2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9人,开展创业服务501人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446人,发放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共326.73万元;为2家企业发放企业吸纳2名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2.12万元;一季度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0万元,直接扶持17人成功创业,累计带动30人就业。
(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政策措施
1.优化监管机制,提升培训效能
一是分级分类监管。对培训机构实施全程监管,加强动态抽查,重点核查培训真实性(如通过远程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利用“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培训全流程可追溯。
二是动态调整培训目录。结合产业需求,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目录,优先纳入先进制造、康养托育、新职业等领域。建立“企业-政府-培训机构”三方联动机制,动态调整培训内容,确保与岗位需求匹配。
2.强化政策支持,降低企业负担
一是灵活补贴机制。推行差异化补贴,根据培训后就业情况给予补贴。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按培训成效给予补贴。
二是优化资金使用。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等支持重点群体(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参训。对培训后稳定就业的学员,给予全额补贴,提高培训就业率。
3.数字化赋能,提升服务便利性
一是一站式信息平台。线上线下混合培训,方便劳动者灵活参与。使用“电子培训券”,劳动者可自主选择课程,提升灵活性。
二是智能化监管。利用“技能人才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证书真实性,防止虚假培训。
4.强化评估与反馈机制
建立3-6个月就业跟踪机制,统计参训者就业稳定性。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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