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事项主动提醒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 2026-05-11 来源 :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积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办事企业群众因证照超期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全力为企业安心谋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服务事项

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等19种事项纳入证照到期主动提醒事项清单(附件)。

第三条服务时间

在证照到期的前30天、前15天(到期前需提出申请的,在申请日期之前发出提醒),分两次告知企业群众及时办理换证、延续业务

第四条服务方式

(一)建立台账,主动提醒

梳理已核发的证照信息,明确各类证照的有效期,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25种事项信息汇总归集至证照数据台账工作人员每周更新1次证照信息

(二)证照到期主动提醒

对即将到期的证照进行定期筛查,为企业群众提供提醒服务”,以电话、短信方式告知企业负责人、法人及时办理换证、延续等业务,同时告知其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三)发放提示函

窗口受理变更、注销等业务时,当面向企业、群众主动发放提示函,提醒其及时办理相关联业务,告知办理时间、地点、材料等详情。

(四)信息推送共享,监管提醒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审批相关信息和材料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个工作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门应当及时接收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信息,并及时启动监管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认为行政许可需要办理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业务,应当及时将关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并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条责任界定

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责任,以相应的信息推送时间为界。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对其行政审批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监管行为和结果、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的与审批有关的核查结果等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行政审批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提醒服务责任落实到股室,对建立的台账信息进行检查,每月月初对本月证照到期情况进行提前分析,汇总出本月到期证照信息,每月月末做好月检查工作,检查本月应办理换证、延续手续的企业群众是否都已完成相关办理,确保所有纳入证照到期提前提醒的企业全部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证照到期主动提醒事项清单

附件

证照到期主动提醒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1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

食品经营许可

3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5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6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7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8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9

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10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11

取水许可

12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3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4

排污许可

15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16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17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18

车辆运营证核发

19

《道路运输证》配发、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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