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感谢赵法官的公正判决,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真的是太感谢了。”近日,当事人祝女士将一面印着“公正无私,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盐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法官依法、高效、公正的办案表示衷心的感谢。2024年5月,王某驾驶机动车起步时未安全规范操作,导致正在车上装货的工人祝某(当事人祝女士父亲)落地,造成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盐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祝某无责任。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案涉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且祝某不属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中的第三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了解相关案情后,在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与意见,经过梳理案情,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相应损失。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百姓的夸奖,一面小小的锦旗不仅承载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与认可,也寄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许和要求。盐山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高质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更加务实的举措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让司法的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