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工作。
2.协同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同一时期,针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执法检查,各执法部门需最大限度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办多件事,减少对企业的打扰。
3.事前、事中报备机制
执法部门入企检查前须向联席办报备,突发紧急情况也要在开展检查的同时进行备案,未经报备不得随意入企检查。
4.事后评价机制
涉企执法检查结束后,司法行政部门对接受检查的企业进行回访,核实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
5.柔性执法机制
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免罚、减罚或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处理。
6.“无感”执法检查机制
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通过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对企业的远程监管和执法,逐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7.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综合考量合法经营、风险管控、科技水平、社会贡献等因素,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8.多层级联合检查机制
由县级执法部门统筹本系统县乡二级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结合中央、省级、市级部门执法检查计划,最大程度协调开展多层级联合执法。
9.入企检查频次递减机制
全面落实各项涉企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实现入企执法检查频次逐年递减,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做到“无事不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