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3日至4月23日,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并于6月1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报告,10月1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冀传〔2022〕9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对标省整改方案,2022年11月3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牵头和责任单位,逐一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逐一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问题高质量整改到位。
一、整改推进情况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始终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工作来抓,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位推动,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多次调度中央环保督察进展情况。自督察报告反馈以来,市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动员部署会、专题调度会、领导小组会等各类市级督察整改工作会议,有力的推动各项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调度,扎实推进整改
我市严格落实《整改方案》的各项整改要求,按照“3本台帐”和“4个清单”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采取“半月一调度、每月一报告”措施,定期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整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协调调度,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及时更新整改任务清单,积极开展现场督导和复核,同时,坚持每月以市政府名义报送整改清单化调度报告和整改进展情况。市领导多次调度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了解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对石化企业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盯办,及时对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三)积极对接,规范验收销号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调度,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跟踪问效,严格验收销号,规范程序标准,市直有关部门对整改完成问题进行现场复核,严格落实验收销号制度,加快验收销号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自查、省直部门验收”反馈问题整改核查验收销号机制,对核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整改标准不够高等问题,督导整改责任单位“再整改”“再落实”,确保整改完成一个、核查确认一个、验收销号一个。
二、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13项,205件信访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验收销号。
下一步,沧州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