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征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 : 2026-09-17 来源 : 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申报事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

二、申报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等。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能够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遵守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内容完善,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

(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衔接的就业渠道。

四、申报日期、材料和地址

培训机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点30分至5点30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沧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申报选定表》(附件1)、《退役军人培训机构信息黄页》(附件2)、培训机构资质原件、法人资格证书、教学场所和设备照片或视频、培训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专职教师需要有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和教师资格证书、兼职教师需要有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或聘书、合作单位就业的企业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地址: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运河区光荣路34号)。

五、其他要求

(一)培训机构可同时对多个培训专业进行申报。最多优选3个培训专业进行申报。不同机构相同专业进行甄选。

(二)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按照“具体、明确、真实”的原则,制发招生简章,说明专业设置、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培训时间,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需说明就业岗位、工资待遇等内容。

(三)主动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制定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按物价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

(四)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

(五)按规定根据退役士兵需要和参训职业(工种)情况,免费为其组织1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完成规定课时、经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应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六)根据培训专业推荐参训学员就业,提倡与退役军人、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培训就业协议,开展“入训即就业”式培训,并开展不少于半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

(七)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当期培训任务结束后或年底,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培训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

 

联系电话:0317-3133029

 

附件:1.沧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认定表

2.河北省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黄页(样表)

 

 

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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