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事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
二、申报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等。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能够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遵守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内容完善,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
(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衔接的就业渠道。
四、申报日期、材料和地址
培训机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点30分至5点30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沧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申报选定表》(附件1)、《退役军人培训机构信息黄页》(附件2)、培训机构资质原件、法人资格证书、教学场所和设备照片或视频、培训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专职教师需要有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和教师资格证书、兼职教师需要有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或聘书、合作单位就业的企业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地址: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运河区光荣路34号)。
五、其他要求
(一)培训机构可同时对多个培训专业进行申报。最多优选3个培训专业进行申报。不同机构相同专业进行甄选。
(二)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按照“具体、明确、真实”的原则,制发招生简章,说明专业设置、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培训时间,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需说明就业岗位、工资待遇等内容。
(三)主动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制定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按物价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
(四)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
(五)按规定根据退役士兵需要和参训职业(工种)情况,免费为其组织1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完成规定课时、经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应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六)根据培训专业推荐参训学员就业,提倡与退役军人、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培训就业协议,开展“入训即就业”式培训,并开展不少于半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
(七)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当期培训任务结束后或年底,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培训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
联系电话:0317-3133029
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9月17日

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