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沧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权责清单>流程图

新县镇人民政府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条线

事项类型

办理层级

设定依据

备注

1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教育

行政许可

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一条

2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公安

行政确认

乡镇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七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3

出生登记

公安

行政确认

乡镇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七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二十条

4

户口迁移

公安

行政确认

乡镇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条、第十三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五十一条

5

户口注销

公安

行政确认

乡镇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八条、第十一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6

居民户口簿补(换)领

公安

行政确认

乡镇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四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九十五条

7

立户分户

公安

行政确认

乡镇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五条
2.《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十三条

8

核发居民身份证

核发居民身份证

公安

行政确认

乡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10月29日修正)第二条

9

核发居住证

核发居住证

公安

行政确认

乡镇级

1.《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第八条
2.《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2月15日)第九条

10

暂住人口登记

暂住人口登记